2006-03-28 17:38:00金融保險法律的家

出國遭斷腕 要求理賠敗訴

出國遭斷腕 要求理賠敗訴

投保一億多 求償近七千萬 纏訟近十年 三審定讞 他無奈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南投縣一名小吃店老闆投保一億餘元意外險之後赴印尼旅遊,左手腕遭砍斷。他向九家保險公司求償近七千萬元,最高法院昨天判他敗訴確定。
張姓男子住南投竹山鎮,如今不但手臂成殘,領不到保險金;且為打官司支付約二百五十萬元裁判費,若再加上歷審的律師費,損失更是慘重。
張姓男子自八十六年起,陸續向新光人壽等九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金額達一億三千八百九十萬元。
他說,八十六年十一月他到印尼旅遊,十二月十二日凌晨三點多在飯店外遭劫,左手腕被歹徒砍斷,屬第三級殘廢,各保險公司應依約理賠。
張姓男子先以新光人壽為試金石,一審獲得勝訴後,再就其他八家總額五千九百四十五萬元的理賠金提起訴訟,但接下來都嚐敗績;不但新光人壽案於二審由勝轉敗,最後因上訴逾期敗訴確定,多次再審也徒勞無功。其他八家公司的案子更是一路敗到底,昨天經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保險公司主張,張姓男子密集投保,投保動機不單純;且他在八十五年報稅所得總額才卅幾萬元,受傷過程又有多處疑點,無法證明是意外,他們沒有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張姓男子則說,他開小吃店,每月營業額十餘萬元,沒有必要鋌而走險。張也提供印尼警局的報案單及印尼塞朗法院的刑事判決為證,判決中的印尼籍被告承認搶劫他。
法院透過印尼經貿代表處確認張姓男子提出的判決為真,發現其中有許多違反經驗法則和不符常理之處,因而決定不採信印尼判決。
法院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有張姓男子一會兒說凌晨外出飯店是到花園散步,一會兒說是買水果、飲料,說法反覆不一;被搶的過程及人數供述不一;砍斷手腕的地方離飯店僅二、三百公尺,卻在清晨六點多才去找斷手,以致找不到。

【記者段鴻裕/雲林縣報導】經歷近十年的訴訟,張姓男子日前接獲最高法院判決通知書,只有主文簡單記載一句「上訴駁回」,一家人心情低落到極點。他說,「不論官司如何,只要小孩平安成長就好,我不希望讓小孩困擾」。
張姓男子說,「相信司法吧!」但各級法院只認同保險公司的理由、卻摒棄對他有利的證據,令他及妻子感到非常不公平。
他說,案發時他已有酒意,一名歹徒從後方拉住他的左手,感到被「電一下」,就被送到當地醫院截肢、縫合,事後才知道另一名歹徒持刀砍了他的左手。
【2006-03-28/聯合報/A9版/社會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