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旅行之一:香港法院旁聽記
年輕但專業香港警員
因為一個因緣,接觸一跟香港有關商業犯罪案件。我在這案件的任務已於前些日子進入尾聲,12月初案子正式在香港區域法院(即等同台灣的地方法院)開始進入法庭審理。從來沒看過香港法院開庭的我,當然不想放過這次絕佳見習機會,所以我特地排出時間,前進香港法院旁聽開庭。
這個案子是由香港警察署商業犯罪調查科先受理調查,對我們律師來說,在台灣跟警察打交道機會不算少,但香港警察專業和對案件投入態度,以及便民和服務精神,真讓我刮目相看。
首先是香港的警訊筆錄,由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或稱提告人)在警局錄過口供後,並不會像台灣那樣要求被害人在口供現場立即簽名,而是由警方詳細筆記口供,並將口供製作完成後,再把口供以郵寄或e mail給被害人,由被害人於收到該口供並詳細閱讀後,再於口供每頁上親自簽名,再將口供寄回警察局。之後警察如果仍發現案情有疑問,會再請被害人到警局再開會討論,並再次修改口供,口供修改後,仍會以前述方式請被害人於口供簽名。香港警局這種錄口供方式,能把被害者所陳述被害及提告事實如實紀錄,比較不會發生像台灣常由警察或檢察官自問自答作口供(筆錄)之情形,頗值得台灣取法。
第二個觀察是香港警察局並不會因為被害人是台灣人,而有差別待遇。以這件案件來說,我所接觸到香港商業犯罪調查科警員及警官都非常年輕,大約30歲上下。因此處理案件效率及機動性頗高。被害人方面遇到任何疑問,可以直接打電話給承辦之警員,警員會溫和及耐心地說明調查進度,對於相關法律問題也說明得非常清楚。
第三個觀察是當案件成立,由香港律政司正式提出檢控,進入法院審理後,被害人須以證人身份到香港作證,會由香港警員負責安排證人機票及旅館,還提供接機及證人旅費,所有前述費用之開銷,全部由香港政府買單。這種對被害人及證人貼心服務,在台灣司法實務,可是至今還無法做到像香港這種程度的。
像我為了到香港法院旁聽,事先打了電話給該案承辦的警員,問明開庭法庭及日期。承辦警員不僅詳細告知案件開庭日期,地點及法庭,還要我跟某位台灣證人搭同班機,因為這樣我就可以搭他們警局所安排接證人的車一起到法院開庭,對非案件當事人的我,竟也能提供如此貼心服務,真讓我對香港警員素質及水準肅然起敬啊!
一出機場,香港警方已派一位阿 Sir(香港均稱警員為某Sir)等候在出口處,互相簡單自我介紹相認後,接機阿 Sir很貼心把我們行李搬上車。阿 Sir很客氣提醒我們在香港後座也要綁安全帶,我和同行友人,可是找了好幾分鐘才終於找到後座安全帶。車窗外滿路跑著的大小車輛,居然都是無人駕駛,再仔細看,才想起香港是左駕。我這不常出國土包子,可差點鬧笑話啊!整條馬路上跑著紅色及綠色「的士」(Taxi) ,和台灣不同車牌,讓我確認自己人已在香港了。關於車牌號碼,香港也呈現非常資本主義及個人特色,像我搭阿 Sir接機小客車,車牌是「LW456」,我問阿 Sir是因為這是警車,所以才會以LW當做車牌英文字嗎?阿 Sir告訴我,在香港車牌非常自由,你只要出錢買,想要什麼號碼都可以,而且都不貴!我恍然大悟,像我在路上就瞥見一串英文字的車牌號碼,非常有個人特色!
HK區域法院3.jpg(圖說:因法院無法照相,所以找了港劇"識法代言人"劇照代替囉)
英式對抗制香港刑事審判
聊天間,大約40分鐘抵達灣仔區域法院(即地方法院),區域法院在灣仔行政大樓裡,我旁聽案子法庭是在六樓。本來以為我們一行人拖著大包小包行李,煞是奇怪!後來發現同坐電梯的人,也是或拖、或提著大公事包,從他們裝扮,想必那些人是來開庭律師。才剛出電梯,負責本案警員及警官已經在法庭門口迎接。抵達法庭時間是上午10點40分,照理是開庭時間,但偌大法庭區,看不到幾個人,法庭區呈現安靜肅穆氛圍。警官們把我們引進一間開庭法庭旁的一間小房間,看看門牌寫著「證人等候室」,警官提醒著證人一些出庭程序規定,並講了些法庭旁聽規則後,除了證人,同行旁聽三人,則由警官先進法庭。
一進法庭,我嚇了一跳。好大啊!空間大約是台灣一般法庭的十倍大,每一區井然有序,連空氣都散發莊嚴氣味。法庭最前方正中央一張長桌是法官席,法官席右邊是放置案件卷宗架,左邊有一小門,是法官進出法庭專用通道。第二排靠左邊牆有一小長桌,是翻譯人員和證人位置,右邊有一小桌,是書記位置。第三排與第二排約隔
第四排緊挨著檢辯方座位有兩排椅子,檢控官後面是警官席,辯護人後面是被告席及事務律師及助理席。兩側則與法官右方相同設置一長排用來放案件卷宗的書架,右邊書架供檢方使用,左邊書架供辯方使用。右邊書架旁設置陪審員席,共有七個座位,座位後方設一獨立進出小門,可供陪審員獨立出入。左邊書架被面再設置另一書架區,該書架也擺滿卷宗,是供提示證人卷宗擺放,書架旁亦設有一排椅子,可供警官或法庭人員坐在那,以協助傳遞證人卷宗。總言之,一個案子會有四套卷宗,分別供法官、檢、辯及證人四方使用。香港法庭內設置卷宗書架,因此不會看到厚厚一疊卷宗堆在法官席桌面情形,也大大增加法庭莊嚴、有秩序氛圍。最後一排再隔一活動小門半身高木頭柵欄,後設置階梯式共36人座位旁聽席,左右兩邊各三排座位,每排各六個位子,中間是走道。在旁聽席與前排柵欄區,有一法警站在那負責維持法庭秩序。
一進入法庭,我的目光就被法庭前述空間配置所深深吸引,檢控官及辯護人,早已身穿相同黑色法袍各自在坐位旁低頭討論,二名承辦警官穿正式西裝端坐在檢控官後方,被告也穿戴非常整齊,和不知是律師助理還是事務律師坐在辯護大律師後方。我仔細算算這個案子每一方的卷宗數量,居然高達40宗至50宗卷宗,可說是超級份量案件。
大約進入法庭約10分鐘後,就在我眼睛四處掃描法庭一景一物時,檢辯雙方不知何時已把馬尾式白色假髮戴好,就在這時有人似乎喊著「Judge」,全體人員起立,與檢辯雙方裝扮一模一樣穿黑袍,頭戴假髮的法官從法庭左側門出來,走到法官席坐下。法官與檢控官及辯護律師穿著打扮完全相同,只有座位不同,彼此座位只有法官位子稍微高一點點,不像台灣法庭法官坐在高高位子上,從座位空間配置充分看到香港法制設計,法院審檢辯三方角色基本上屬於平等,只有職務不同,而沒有職位高低問題。但這絲毫無損法官威嚴和被敬重,這只要看到進出法庭的人,出法庭前必定先向法官鞠躬才退場,進法庭前必定再向法官鞠躬後才進入法庭。在法庭區看不到穿拖鞋或穿的花花綠綠衣服的人進出,也聽不到喧嘩。
這個案件除了法官是華人,檢控官與辯護律師都是老外,審理過程全程用英文進行,因證人不會英文,所以配有翻譯,負責協助證人當場口譯證言。程序進行先由翻譯詢問證人是何宗教,以確認是否須按著聖經宣誓。證人宣誓完畢,接著翻譯告知證人等一下程序進行是先由檢控官詢問你一些問題,接著辯方律師會問你一些問題,最後法官也可能會問你一些問題。全程聽下來,香港法庭翻譯訓練及反應均屬不錯,所以案件基本上進行很流暢,絲毫不會受到語言翻譯問題而擾亂案件節奏。筆錄部分,不知是我坐在太後面沒看到,似乎沒看到書記在記筆錄,因為書記還會突然從法庭出去,然後再進來。不知道是不是他們已配置電腦錄音轉成筆錄設備緣故。還有審檢辯桌上也看不到電腦螢幕,所以開庭不會有擋到視線問題,這是台灣法庭設備可以取法改善的。
就我在法庭現場觀察,因為香港是走英式對抗制審判,所以檢控官會透過詢問證人,逐一建構基本犯罪事實。因此在詢問證人程序會非常冗長,為了節省程序進行時間,辯方律師也不太會在檢方詢問證人建構事實時,提出「反對」(objection)。法官表情很有趣,案件進行約30分鐘,法官就開始用手托著腮,或摀住嘴巴,我猜法官可能累了吧!連一開始旁聽得津津有味的我,都快打瞌睡了。更何況是比我略長幾歲的法官呢!
檢控官操著英式英語,所以他的英文我不太容易聽清楚。檢控官詢問證人時,是站著把卷宗資料放在座位前方一個專用看書架上,過程中遇到問題或需要翻閱資料,都是由坐在他面警官負責協助。在香港警員是需要協助到法庭蒞庭,充當檢控官幫手的,完全做到檢警一體。不像台灣,採接棒式,警察或調查員調查完案子後就把卷證交棒移給檢察官,所以幾乎在法庭根本看不到警察或調查員到庭協助檢察官實行公訴情形。問題檢察官只有一個人,就算現配有檢察事務官,幫助也有限,如果要徹底打擊犯罪,不是口號喊喊而已,首要做到是要用法律明文規定警察就偵辦案件有蒞庭義務。
另一個覺得香港法庭很人性是檢控官居然當著法官和眾目睽睽下,在案件進行過程突然用力擤鼻涕。把昏昏欲睡的法官和大家嚇醒,真不知這個檢控官是隨興,還是故意的呢!
開庭前警官就告訴我,從11點開始開庭,開到下午1點半就結束了。但由於證人對某些數字資料,在不能看自己手中資料輔助下,無法答得完全,所以檢控官的詢問不是很順利。法官看證人似乎舟車勞頓,無法流暢回答問題,所以一到1點半就宣布先休庭,次日早上再審。事後聽在地香港人告訴我,在香港法官會很準時開庭,也會很準時結束。一天開不完就延到明天,很少遲延退庭情形。
庭結束,我本來在納悶,檢辯雙方各有40宗至50宗卷宗,要怎麼搬回辦公室啊?後來發現根本不用搬動,因為在審理期間,這個法庭就是這件案子所專用,律師根本不用為了卷宗每次開庭要搬來搬去,而需變身為苦力。
整體印象覺得香港法治和司法無論軟硬體,都比台灣進步及先進得多。同樣是華人,居然能做到這種程度,英國人法治薰陶功不可沒。如果台灣有心要做好,何必捨近求遠學歐美,認真向香港取法已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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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字,居然可以訂購
很好玩!
小弟是香港人, 感謝當年英國帶給香港完善健全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