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9 01:41:21貓頭鷹

你那邊幾號



  去年,接了一個請求判決離婚案子。當事人來事務所面談時,臉色蒼白,還戴著口罩,聲音還微微沙啞。我事先已看過當事人資料,知道他得了肺癌,目前在正接受化療中。

 

    啊!肺癌,我暗自叫了聲:真糟糕!這無痛無覺的病,等到病人發現時,通常癌細胞不僅已經攻佔整個肺,還在身體其他部位攻城掠地,無法自拔。我看看當事人基本資料,又再看看眼前當事人神色,心中大覺不妙。自忖這場官司一審打下來起碼要花上六個月時間,以他目前身體狀況,可以撐過這場離婚官司判決下來嗎?

    

   你現在名下有無任何財產?我問他。他乾脆地答道:「沒有,只有一個八十幾歲老母親一塊住。」

 

   我又問他一些關於案件所需基本資料,包括妻子現住何地?何時離開?過去二人相處情形?以及離家原因等等?他居然能用簡單三兩個中文單字,解答了他整個婚姻所有的問題。經過我整理,案情非常簡單,就是他與再婚老婆婚後一年後,某日突然自行離家,經協尋才發現她已離境回到她的國家去了。典型外配逃婚案件,經過例行調查程序,法院通常會以惡意遺棄為由,准予判決離婚。

 

   我跟他說,案子很單純,大約二、三次開庭就可以結案。但因為你老婆人不在台灣,為了把訴訟文件送達給她,需要一點時間進行這些法定程序。你只要好好養病,需要開庭我會通知你,你能到庭最好,倘若無法到庭,也請你事先告訴我,我好幫你請假。他點點頭,沒再多說什麼。

 

   我最後問他:可以給我你小孩或家人電話嗎?如果我連絡不上你,也好跟他們連絡。他先是沈默不語,然後又有點為難搖了搖頭問我,非得要他們電話嗎?我認真地點了點頭說對,他也就沒再堅持把他的兒子電話號碼給我。

 

  面談結束,我親自送他到門口,才發現他是騎摩拖車來到我的事務所。我問他,你身體不好,怎麼不搭車來?或者我也可以去你家附近碰面,他淡淡說,沒關係啦,最近我身體恢復得不錯,以前我也在這附近上班,路我很熟呢!

 

 這以後案子順利進行著,但因為訴訟文件送達問題,一切要慢慢按部就班走。當事人在電話那頭關心著案子進度,很疑惑為何案子走得如此龜速。其實我還當著法官面,道明當事人得病事實,再三懇求法官可以迅速審理判決這個案子,好了卻當事人心願。

 

農曆年剛過,他的離婚判決終於出爐,我立刻打電話通知他。早上打,沒人接,中午打手機沒開,下午打沒有訊息,晚上打電話根本不通。但是無論我挑什麼時間打,他的電話始終沒法打通。我不得已只好打給他的孩子,電話那頭是一個約莫二十來歲男子,我告訴他我有事找他爸爸,他冷冷說,我也不知道耶!我很久沒看到他了。我追問他,那你爸身體還好吧?應該還好吧,沒聽說有發生什麼事。聽起來,電話那頭兒子與爸爸非常疏遠,搞不好我這律師,對他爸了解,比他還多呢!

 

那打給第二個小孩吧!我想。電話試了好多天才終於打通,我先自我介紹,並告訴他的孩子我打電話來的原因。

 

「可是他已經死掉很久了耶!」這個不小的孩子像是在說無關緊要的人那種語氣回答。

 

那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他往生的確切日期?因為他委託我的案子判下來了,有些文件需要轉交給家屬。還有他往生日期會關係到家屬也就是你的權益,我想順便了解一下,也可以主動給你一些因應專業建議。

 

「但我真的不記得了!」他無所謂地答說。

 

「請你務必查給我,然後一定要回我電話,要是你沒回,我也會主動打給你,記得,不可以忘記。」我又是拜託,又是命令地再三囑咐他。但是終究我沒等到這個孩子電話,等我再打這個孩子電話,說也奇怪,電話這次竟自顧自斷了。

 

腦中突然浮起我和這個當事人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碰面景象。我問他說,你既然沒有財產,又何必上法院辦離婚?

 

 「我是想把事情辦一辦,做一了結!我每天躺在病床上,要辦這個那個手續,這個老婆跑了,醫院卻老是要我把有的沒的文件拿給我老婆簽名,想想我就覺得好淒涼啊!被她卡住,我連文件都沒辦法讓別的親人簽!我不想留下問題給孩子。」他第一次用比較長的字句回答我。

 

只可惜他還是沒等到他的離婚判決,我想過把判決書燒給他吧!但卻連他是何年何月何日何時走的,我也無處探問!


  不知道我就這樣直接把判決書燒了,他能不收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