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開庭,因而想起我們的出版業
2003-10-06
好一段時間沒到法院出公差了﹝福氣啦!﹞,某日為了一個案子,陪同大頭目等近十人到法院開偵查庭。我們的庭期時間排在早上九點五十分,身為小囉囉,我理所當然第一個到,先去偵查庭外刺探軍情。嗯,承辦檢察官早上共排了七個案子開庭,我們的案子排在第三個。排時間方式很妙,九點三十分,審第一案、九點四十分審第二案、九點五十分審第三案……依此類推排時間來消化完七個案子。
任何一個梢具開庭經驗的人都可以明白一件事,那就是要在十分鐘開完一個庭,簡直就是:「不可能的任務!」除非那個案子是超極簡單明確案子。但試想,案件若簡單,又怎麼會需要上法庭來講清楚說明白勒!所以百分之九十案子,訂下十分鐘開庭時間的間隔,簡直就是掩耳盜玲,明知其不可而為之。涉案當事人,跑法院相關從業人員(指律師、法務……..等等非跑法院不可的人員),都不免有一種被惡整的感覺。
等、等、等,等到整個法庭外,人人都在聊天,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來到某個熱鬧的菜市場;而沒人可聊的,大清早也只好坐在椅子上打盹,趁機好好補眠一番。
聽說,曾經在某法院,話說法庭外頭眾人聊得太起勁了,吵到法官無法集中精神開庭,只好請庭丁出來吆喝眾人:「不准喧譁吵鬧!」說到那些等得昏天暗地的人也真可憐,九點開庭的,延後一、兩個鐘頭稀鬆平常,不讓他們閒聊打發時間,要做什麼勒。好,那你說我們就自動延後一個鐘頭再來吧!NO, NO,NO!如果你這樣想就糟了。所謂一樣米養百種人,一個法院同時有準時與不準時法官檢察官,如果你想拿一種法則套上,肯定死得很慘。
不久前看到一個當事人,因為火車誤點,遲誤庭期約一、兩個鐘頭,惹得法官老大不高興對他做出不利判決。那位當事人死求活求,還提出所搭乘班次火車誤點證明,法官卻認為:「這班火車誤點,那你為何不坐前一班車來,火車誤點的辯解『顯係推卸之辭』。」那位仁兄為此還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才得以推翻原判決。
到最後,法庭相關從業人員慢慢會歸納或體會出來一項生存鐵則:「案件本身法律問題可以力爭,除此之外,千萬別得罪土地公、土地婆,否則就別想吃這行飯了!」所以對於官員庭期排不好,造成訴訟遲延,也因為這一層關係,鮮見有法院從業者去抗議,或者敢大聲批評。如果有,我敢說,那人,百分之九十九是菜鳥!
就在我胡思亂想之際,終於輪到我們的案子開庭。嗯,照慣例整整遲了一個鐘頭開庭。送大頭目等一干人進了偵查庭,偵查庭大門緩緩關上。我找了一個角落位置坐下,拿出我的秘密武器:「一本書!」。原本隆隆震耳吵雜人聲,於是,漸漸地,漸漸地,從我耳邊消失。
出版業請注意法院開庭遲延現象,如果好好把握推廣人們去閱讀,將來商機無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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