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縣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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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今的縣市鄉鎮區劃來講不是太大就是太小,為何也?以1500平方公里的土地來說,作為一個進階自治體來說,規模小了些,如今天的彰化縣就是,若作為基層自治體的直轄市來說又太大了,大家看看這個新北市,轄區約2000平方公里,市長鞭長莫及,想要維持施政品質,得多花錢增加公務員,但是錢要從哪兒來?而現在的鄉鎮市跟直轄市一樣都是基層自治體,可是其規模又小了很多,難以和外人競爭。
關於州廳制,雖然當時處於殖民統治下,然其殖民當局的國土規劃的嚴謹卻是今天所無法比擬,依據住民的生活圈做為基準,深深影響到現在,州郡長官擁有適當的權限,不但沒有葉爾欽效應,區域發展也較為均衡,還相輔相成共生共榮。
而最接近這樣構想的就是謝長廷於2008年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見以及“台灣民政府”這個親日組織所提出的區劃最為接近。
或者進行國土重劃,以當年五州三廳的架構再做個調整,在州省之下通常轄有一級廳處,五州三廳的“廳”地位也是附屬於州省之下,跟民政廳、財政廳等這些業務廳一樣同一位階,我們將它稱為“地方政務廳”,廳主官當然就是廳長,業務廳的廳長為州省級政務官由州省長親自任命,而“地方政務廳”的廳長由當地民眾直選,並有廳議會作為民意機關,在州省下有縣市,在廳的轄區內也轄有縣市,只是轄區內的縣市政府虛級化,縣轄有鄉鎮市,一般州省直轄縣所轄的鄉鎮為半自治,鄉鎮長由縣長經當地鄉鎮代表會同意後任命,而縣轄市長與原住民鄉長仍然維持民選。
“地方政務廳”由於轄區內的縣市政府虛級化,故轄內的鄉鎮市首長全部民選,等於是現在的縣政府直些改制為廳署,縣議會改為廳議會。
州省政府自然就是當年的五個州,而附屬於州省的“地方政務廳”則只有台北州省和高雄州省才有分別是基隆廳、宜蘭廳、花蓮廳和台東廳。若客觀條件成熟,這些廳將合併升格為一個州省。
至於縣市的劃分就是當年的“郡”和市,郡的英文和縣都是county,縣市的差別在於轄區的大小,超過一個特定的範圍設為縣,小於這個範圍設縣級市。
有完善的區劃和權限並落實分權制,不但避免葉爾欽效應又可以改善地方政府財政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期待五都直轄市只到2018年為止,爾後朝向筆者所期望的方向前進。
因此以鄉鎮市合併升格的郡﹝縣﹞和州直轄市為基層自治體,以縣市合併升格為州省為進階自治體,最台灣最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