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9 22:07:31 宮主

直轄縣的架構

 於2010年12月底又多了四個直轄市總共五個,然而適用於小區域的地方制度未必能套用在行政區域廣大的地區,個人認為應該是以直轄縣做為改制後的模式。 參考日本都到府縣制度,當中的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作為直轄縣轄市的等級。  直轄縣和直轄市不同在於一個為進階地方自治法人,一個為基層自治法人,監督機關為中央,故稱為直轄縣市,目前尚無直轄縣的存在,但不代表以後就不會有,不過隨五都改制的時間一久,除了北市之外,其他的可能逐步往直轄縣方向運作。  直轄縣架構下,轄區廣大的直轄市調整為直轄縣,而新北市板橋區也因直轄縣的成立而重新升格為板橋市。縣轄市依都市規模小型的其行政公署為“市公所”,大型的則為“市政府”若規模在大則依據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的條件賦予部分縣的權限。  以人口眾多的板橋市為例,市公所、代表會分別升級為市政府、市議會,並擁有部分縣的權限,並擁有所屬機關。例如板橋原本有兩個警察分局,因為市公所升級為市政府,板橋分局加海山分局合為台北縣板橋市警察局,這板橋市政府設一級局處,並有市立國中、小學和醫院等,而其公務員職等略低縣政府的官員一至二職等。與日本的都到府縣制度幾乎完全一樣。 直轄縣與直轄市最大的差別在於行政區域的大小,在平方400km以上設為縣、以下為市。 由於縣政府為進階自治實體故自治權限應該略高現行直轄市一些。
三火 2013-05-11 21:47:12

因此以鄉鎮市合併升格的郡﹝縣﹞和州直轄市為基層自治體,以縣市合併升格為州省為進階自治體,最台灣最有利。

三火 2013-05-11 21:43:36

以現今的縣市鄉鎮區劃來講不是太大就是太小,為何也?以1500平方公里的土地來說,作為一個進階自治體來說,規模小了些,如今天的彰化縣就是,若作為基層自治體的直轄市來說又太大了,大家看看這個新北市,轄區約2000平方公里,市長鞭長莫及,想要維持施政品質,得多花錢增加公務員,但是錢要從哪兒來?而現在的鄉鎮市跟直轄市一樣都是基層自治體,可是其規模又小了很多,難以和外人競爭。

關於州廳制,雖然當時處於殖民統治下,然其殖民當局的國土規劃的嚴謹卻是今天所無法比擬,依據住民的生活圈做為基準,深深影響到現在,州郡長官擁有適當的權限,不但沒有葉爾欽效應,區域發展也較為均衡,還相輔相成共生共榮。

而最接近這樣構想的就是謝長廷於2008年參選總統所提出的政見以及“台灣民政府”這個親日組織所提出的區劃最為接近。

三火 2013-05-05 02:00:31

或者進行國土重劃,以當年五州三廳的架構再做個調整,在州省之下通常轄有一級廳處,五州三廳的“廳”地位也是附屬於州省之下,跟民政廳、財政廳等這些業務廳一樣同一位階,我們將它稱為“地方政務廳”,廳主官當然就是廳長,業務廳的廳長為州省級政務官由州省長親自任命,而“地方政務廳”的廳長由當地民眾直選,並有廳議會作為民意機關,在州省下有縣市,在廳的轄區內也轄有縣市,只是轄區內的縣市政府虛級化,縣轄有鄉鎮市,一般州省直轄縣所轄的鄉鎮為半自治,鄉鎮長由縣長經當地鄉鎮代表會同意後任命,而縣轄市長與原住民鄉長仍然維持民選。
“地方政務廳”由於轄區內的縣市政府虛級化,故轄內的鄉鎮市首長全部民選,等於是現在的縣政府直些改制為廳署,縣議會改為廳議會。
州省政府自然就是當年的五個州,而附屬於州省的“地方政務廳”則只有台北州省和高雄州省才有分別是基隆廳、宜蘭廳、花蓮廳和台東廳。若客觀條件成熟,這些廳將合併升格為一個州省。
至於縣市的劃分就是當年的“郡”和市,郡的英文和縣都是county,縣市的差別在於轄區的大小,超過一個特定的範圍設為縣,小於這個範圍設縣級市。
有完善的區劃和權限並落實分權制,不但避免葉爾欽效應又可以改善地方政府財政進而提升國家競爭力。期待五都直轄市只到2018年為止,爾後朝向筆者所期望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