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3 15:11:03張夕‧夕噿



小雷最近可能要結婚了。小雷跟我同年。

他跟情人交往大約四~五年,目前住在一起。

小雷情人的親生父母是大陸人,養父母是台灣人,他從小在台灣長大。

年初時,小雷還與情人一同到大陸探親。

之後大陸的家人都很希望小雷情人能趕快成家。

剛好小雷情人大陸的奶奶過世,大陸的習俗說如果沒在百日內結婚就必須等上足足三年的時間才可辦理結婚。

小雷情人也表示以後有可能會到大陸生活,也希望小雷能以另一伴的身分與他同行。

於是小雷開始問很多同事的意見,他很猶豫。

他怕自己太早下決定結婚會有錯誤,但又不想錯失這四~五年的感情,且他覺得情人對他很好,他也擔心對方去了大陸,感情會有所變遷。

以我的個性,我對小雷說,『你想結就結吧!不想錯失就把握吧!』

但是已結婚的姿與詩,都私下表示他們並不建議小雷那麼早結婚。

他們說,結了婚,生活一定會有改變,很大的改變。





某天上班,在電梯遇到小雷。

『如果你是我的立場,你會結婚嗎?』小雷問我。

我想了一會兒,想著畢竟這不是我的立場,且你不能因為我的想法而改變自己的決定。

『不會。』我回答小雷。

『為什麼?』小雷問。

『因為他會去大陸。』

『如果並不一定會去大陸呢?』小雷問。

『你自己考慮清楚就好。』我回答。





因為奶奶的過世,小雷與情人必須趕在百日之內完成結婚。

於是他們決定先公證,證明兩人的關係。

小雷邀請我一同參與,我也答應了。


我一定會深深祝福他們。

















想起三姐也是在這個歲數結婚,如今已經結婚過了四年。

當初三姐也問了很多人該不該這麼早結。

二姐與母親似乎都覺得還太早,唯有我說可以結了,畢竟對方願意接受三姐的脾氣與傻傻、一條線的頭腦。

三姐應該自己也想清楚了,認識六、七年的人。

現在他們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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