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4 11:12:09張夕‧夕噿
愛情阿!
剛回到台北時,聽到采同事跟交往快兩年的情人分手,
原因是對方覺得采同事太任性,他不能再接受了。
采同事看起來並沒有特別傷心,因為他知道是自己脾氣問題,於是他也接受了這樣的結果。
凌同事終於下定決心擺脫交往七、八年,糾纏三、四年的情人。
並不是對方糾纏凌同事,而是凌同事一直放不下對方,就算目睹對方劈腿後,還是回頭找對方。
回去找對方也就算了,還幫對方還債、買名牌的東西給對方,凌同事是大家眼中的傻子。
凌同事自己也知道,但是凌同事就是無法不去想他。
所以在凌同事將他的東西從舊情人的住處都搬出後,大家都為他歡呼,鼓勵及叮嚀不可再回頭。
依同事的第一任情人,交往三年多,對方很好,不會跟依同事吵架,對依同事也很體貼。
但是依同事覺得自己還年輕,似乎不該只談一次戀愛。
雖然他也知道情人的好,但是他就是想再談看看其他的戀愛。
剛好依同事遇到一個他覺得可以談戀愛的人,於是依同事對情人提出分手。
分手後,依同事還會找舊情人,最後舊情人受不了,說每看到依同事一次就難過一次,於是告訴依同事都不要再見面了。
這時,依同事才知道自己也不能離開對方,於是趕緊回頭。
最後倆人又合好如初。
看著這些同事的愛情故事,只是笑一笑,因為這就是愛情。
這真的是愛情
離不開也放不下
但這種病好像會傳染
劈腿這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