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2 13:56:05GoldenJade
綜合所得稅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減輕家有5歲以下幼兒者的負擔,今(102)
年5月份即將辦理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
(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以上,
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採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只要其中一
方之適用稅率在20%以上,即不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年5月份即將辦理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之子女
(即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一、經減除該項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以上,
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採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者,只要其中一
方之適用稅率在20%以上,即不得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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