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23:33:21GoldenJade

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新聞提要:營業人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仍應開立統一發票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日後出售時仍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購入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進項憑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惟營業人於出售自用乘人小汽車時,係為銷售固定資產,出售時仍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務請確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將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切勿漏開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