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23:32:31GoldenJade

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新聞提要: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豐原訊】
大雅李小姐問:
公司租房屋供員工住宿,所支付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呢?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
依據財政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釋規定,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