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1 08:18:58人間遊子

宗鏡錄大綱筆記~23...(卷二)

宋.永明延壽大師 原作

清.雍  正 摘錄

民國.陳立中 筆記

 

卷二

【問答章】

問。心分四名。義開多種。識之名義。約有幾何。答。若約同門自相。不可分別。若約異門共相。隨義似分。名約性相有九。義包內外具五。名有九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九淨識。義具五者。一、識自相。謂識自證分。二、識所變故。一切境界。從心現起。三、識相應故。同時受想等心法。四、識分位故。識上四相等。五、識實相故。謂二空真如。是識實性。自上諸法。皆不離識。總名唯識。故知若相若性。若境若心。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卷舒匪離。總別同時。猶雲霧之依空。若波瀾之涌海。性相境智。教理行果等。皆唯是識。無有一法而非所標。故稱群經了義中王。諸聖所依之父。若有遇者。頓息希望。無一法而可求。無一事而不足。全獲如來無上之珍寶。寧同荊岫璞中。已探教海秘密靈珠。豈比驪龍頜下。遂得盡眾生之苦際。斷煩惱之病源。一念功全。千途自正。

故知唯此真實。萬法皆空。以此標宗。更無等等。如觀法經云。彼有菩薩。名曰上首。作一乞士。入城乞食。時有比丘。名曰恒伽。謂乞士言。汝從何來。答曰我從真實中來。又問。何謂真實。答曰。寂滅故名為真實。又問。寂滅相中。有所求。無所求耶。答曰。無所求。又問。無所求者。何用求耶。答曰。無所求中。吾故求之。又問。無所求中。何用求耶。答曰。有所求者。一切皆空。得者亦空。著者亦空。實者亦空。來者亦空。語者亦空。問者亦空。寂滅涅槃。一切虛空分界。亦復皆空。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故知若能於法法上求空。則於門門中解脫。若人法問答。言語往來。如宗鏡中像。若般若智照。寂滅涅槃。如宗鏡中明。所以若像若明。一切皆空。唯有鏡體。恒常披露。徧一切處。未嘗出沒。故云。吾為如是次第空法。而求真實。即知一切法。皆真實故。無所求中。吾故求之矣。亦是夫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故融大師云。若有一法可得。即是非時求也。所以淨名經云。空當於何求。答曰。當於六十二見中求。又問。六十二見。當於何求。答曰。當於諸佛解脫中求。又問。諸佛解脫。當於何求。答曰。當於一切眾生心行中求。

又經云。願求諸佛慧。亦不著願求。求佛慧尚不令貪著。何況其餘善法。又菩薩以離願求。但眾生不知求佛道。菩薩故發願。只云我願求佛道。眾生因此。方知發心而求佛道。得意自知無所求也。如上所解。則念念與實相相應。更無餘念也。所以楞伽經云。一一相相應。遠離諸見過。是知若於諸相。常與實相相應。自然遠離諸過。會第一義。清淨真心。朗然明徹而無念著。即事即如。唯心直進。即佛之所許。自覺之境矣。故論偈云。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問。此唯識大約有幾種。合。略有二種。一具分。二不具分。且具分唯識者。以無性理。故成真如隨緣義。則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即是具分。若不全依真心。事不依理。故唯約生滅。便非具分。又若決定信入此唯識正理。速至菩提。如登車而立至彼方。猶乘舟而坐昇彼岸。如成唯識寶生論云。謂依大乘。成立三界但唯是識。

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糧。易為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善遊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當能圓滿隨意而轉。

:問,心的含義,已略有所說。接下來。識的含義。又作何說明。

答:如果參讀天親菩薩所作大乘百法明門論,且與永明大師之分類互參攷,或許可以清楚明白。

一切法,依百法明門論,可分五種。一、心法。即有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永明大師另加一之淨識)。即識自相。二、心所有法。即識相應法。三、色法。即是識所變。四、心不相應行法。即是識分位。五、無為法。即是識實相。也就是說,一切法不離識自相,識相應法,識所變,識分位,識實相。

換句話說,一切法皆不離識,本無有法,唯識存在。

故說,若相若性。若境若心。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無一法可求。萬法皆空。

又,識實相或稱真如、真心。是一切萬法之體,一切萬法之性,一切萬法之實相。所謂萬法如波,識實相(識實性)如水,而波不離水。

由於萬法唯識,故永明大師說,無一法而可求(因為一切法都是識所變現,故不見一法)。又,無一事而不足(識可變現一切法,而無不具足),因而又說,唯此真實,萬法皆空。若有遇者,頓息希望,不存他想,全獲如來之珍寶。

故又說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若能於法法上知是空,則於法法中解脫。故說,有所求者,一切皆空。

所謂若人若法若問答若言語往來,如鏡中之影像。若般若若智照,若寂滅涅槃,如鏡中照明。若像(影)若明(照),一切皆空。唯有鏡體(真心、識實相、真如),恒常披露,徧一切處。可知能照(鏡中照明),所照(鏡中影像),二者皆空,唯有鏡體(真心),徧一切處。無所求中,吾故求之(一切法之分類,不外是我法、心境、能所、色心等。若了一切空,則真心自現。故說,無所求之,吾故求之)。

故說,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本無有法)。如此,念念與實相相應(與真心無有差異),自然遠離諸過,會第一義,會清淨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