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31 16:41:19吉榭兒

「潮」,這個字除了可當流行以外,在我心目中也可以和「ㄅㄧㄤˋ」並駕齊驅。(註:ㄅㄧㄤˋ是由取「不一樣」的第一個注音符號所組合而成。)

還記得前年吧,我媽她也跟著我辦了一個PChome的blog,但發了第一篇就再也沒有後續,因為她升上組長,工作變得緊湊、忙碌,甚至很有可能忘了這個blog!(有一部份大概是她忘記帳號和密碼。)

接著,我媽加入了每天晚上的社交舞,開始愛上一些莫名奇妙的音樂,譬如:羅百吉和謝金燕的電子搖滾樂、粵語歌(黎明或Aaron)等等,還會不恥下問的請教我和我姐如何「合法」下載?甚至,有時候她也會用很潮的字眼罵我。

今天又讓我見識到了一位很潮的媽,因為同班同學來她兒子的blog碎嘴,她媽還特地辦了blog砲轟回去,簡直就是潮中之潮,潮中極品啊!

雖然這兩個例子都不是潮在穿著或是言行,但對我來說,能夠活到老學到老的例子實在不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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