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6 01:02:19ZERO

給懂的人 !

是啊 !

我們情況確實有點相似呢 !

只是不同的是

我的愛情還沒有基本的名分

我的妒忌 不能成立

我的眼淚 不算愛情

或許我們這樣的人

真的永遠只能把愛情埋在別人看不到的地方

因為它見光就死 !

常在想

為什麼連真心付出都要那麼遮掩

為什麼連單純相愛都要那麼畏首畏尾

只因為我們都有一樣的生理性別 ?

那有怎樣 ?

我們有去傷害別人嗎?

什麼事也沒做的我們

卻要一而再 再而三的受到許多陌生人的傷害

但往往傷的我們最深的

是自己的父母 !

所以我可以懂妳的心情

甚至認為

妳所承受來自家庭的壓力比我大的多了

我還有個姊姊可以幫我擋著

還可以沒有確切的證據 而繼續向我媽強辯

而妳不行 !

想到妳國中的遭遇 就令我難過

這點我也是比妳幸運的多

朋友們都鼓勵並且支持我

而妳卻得在基督徒環顧的狀態下

來守護妳的愛情 !




真的很開心能夠認識妳

也很開心有人能繼續接管我的心事

也希望妳能開心點

妳媽再怎麼過份

想必也是為了你好

只是她不知道

什麼才是妳真正想要的 !

一定要堅持下去押 !

妳沒有錯

要讓所有有性無愛的掛名情侶看看

什麼才叫真正的























愛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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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尼 2006-09-16 21:14:23

說的好!!!
太棒了
= ˇ =
愛死你了阿金..
這種文章我都打不出來。
太笨→我

俊獎 2006-09-16 13:40:34

共鳴!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