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2 05:41:55相信改變

「守護共和新村青年聯盟」陳情保留東港鎮共和新村

青年聯盟陳情保留東港鎮共和新村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建請提出新事證才有機會重啟文化資產審議程序

中央社 (2011-07-0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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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10701 17:48:00)針對於7月1日「守護共和新村青年聯盟」陳情,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感謝該聯盟保存共和新村之用心及努力,同時也籲請所有關心東港共和新村的民眾,唯有共同提報出新事證、條件,才能有重啟文化資產審議程序的機會。

文化處表示,賦予文化資產身分有一定法定程序,縣府自民國96年至97年已經陪同「東港共和新村」走了文化資產關於「歷史建築、暫定古蹟、文化景觀及聚落」的各項提報申請,由文資委員現勘、討論並做成不登錄之處分及或不予列冊追蹤之決定。

文化處強調,由於前述已經歷的文資定位過程,如無新事證,恐難有新的突破。感謝各界對於共和新村的關心,此時唯有共同提報出新事證、條件,才能有重啟文化資產審議程序的機會。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701/4522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