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抵警告?!
新聞:發票抵過 家長千萬富翁夢碎抗議
難道奸商或假慈善團體騙取發票用以獲利的手法﹐現在也出現在教育莘莘學子的教育機構「學校」裡???
如果真是如此﹐那也難怪台灣會屢屢發生教育失敗的案例和現象(例如:霸凌事件)﹔上樑如果都不正﹐下樑怎麼可能不歪呢?
先不論相關的教育機構有沒有「以此謀利」的企圖﹐單是「以2百張發票抵銷1支警告」的做法﹐就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絕對是教育界的笑話和恥辱﹐因為這無異是在反面的“教導”和“教育”孩子一個絕對錯誤的觀念 —— 只要有錢、只要提供有利可圖(如:有千萬獎金的發票)的事物﹐一切過錯都是可以被忽視甚至掩埋的。
而校方事後看到代誌大條時的理由和說法(或許應該說「推托之詞」?)也同樣薄弱和可笑 —— 如果是為了“鼓勵孩子捐發票”﹐那也應該是捐給「有信譽的公益團體」而不是「有利益關係、利益輸送(2百張發票可抵銷1支警告)的相關學校本身」(自肥?)。即使相關學校事後是用「收集發票之後再捐贈給公益團體」的說詞並付諸行動﹐也無法擺脫嫌疑﹐因為這很可能只是一種「馬後炮」的說法和做法而已。
而“聽從學生建議才實施”的說法﹐就更顯出相關的“教育機構”和“教育人員”的「失職」和「不適任」—— 所謂的「教育功能」和「教育角色」何在?到底誰是「校長」、誰是「老師」誰又是「學生」??而相關“教育人員”明辨是非對錯、判斷某一做法恰不恰當的能力又到哪裡去了??為何在事前成了「被學生牽著鼻子走」的「隨從者」而非「指導者」和「教育者」在事後又成了將問題和責任推到學生身上、沒有擔當的“大人”和“師長”???就算學生真的提出如此荒謬的建議﹐決定權和把關的責任還是在於校方和校長﹐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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