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與不信能否同負一軛
信與不信能否同負一軛
「這時,亞伯拉罕已經老邁,他一生所做的事都蒙上主賜福。他對管理他家產、年紀最大的僕人說:『把你的手放在我雙腿之間發誓。我要你指著上主─天地的上帝發誓,你不可在這迦南的女子中替我找媳婦;你一定要回到我的故鄉,在我親族當中替我兒子以撒娶個妻子。』」(創世記24:1-4)
從亞伯拉罕,到以撒和利百加的故事,我們看上帝怎樣安排人類的救贖計畫。如果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這三位以色列族長的事蹟相比較,會發覺聖經記載以撒的事蹟有限,比較熟悉的是--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在亞摩利地山頂,上帝考驗亞伯拉罕信心的獻祭試驗中,他在場;及他是雅各和以掃的父親,在帳篷中先吃了雅各的野味,給了雅各長子祝福,也引發後續雅各被迫離家的變化。其他的則是今天我們讀的創世記24章,這是整卷創世記50章當中最長的一章,共67節,記載亞伯拉罕怎樣安排他兒子以撒的婚事,是亞伯拉罕年老生子之後,後來又接續發生的續集。
耶和華上帝所應許給這家族的祝福,又有新的挑戰—亞伯拉罕漸漸年老,當獨生子以撒40歲時,要為他娶妻。在那個時代由父母為小孩決定婚姻,找到結婚的對象不是問題,但在慎重選擇下,亞伯拉罕要他的老僕人,回到800公里外的老家,從他的親戚家族中為他兒子找個好對象。根據創世記後來章節中記載,他們的親戚並非跟他們有同樣的耶和華信仰,卻是亞伯拉罕為避免和本地的迦南人同化,因而做此安排。
聖經中強調家庭、家譜、以用區分同族和異族,最明顯的是記載在以斯拉記第10章和尼希米記13章,被擄歸回的以色列百姓,因他們當中娶外邦女子而認罪悔改,甚至要他們因此和外邦女子離婚。但聖經也很特別,卻在猶大族的家譜中,記載了三個有信心的外邦女子(馬太福音1:3,5),法勒斯的母親他瑪是迦南女子(創世記38:24-30),波阿斯的母親喇合是迦南人(約書亞記6:25),俄備得的母親路得是摩押人(路得記4:22),這位路得後來成為大衛王的曾祖母。我們一方面看見上帝要以色列信仰群體和周圍民族分別出來,但卻同時在恩典中接納那些有信心的女子在其中。
同時,這類似的議題也出現在新約保羅的教導中。保羅在哥林多後書6:14提到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這教導也往往成為基督徒討論是否可與非基督徒交往結婚的經文。加爾文在這節經文的註釋中寫道:「許多人的意見是,他(保羅)是在討論婚姻,但上下文清楚顯示他們是錯的」。「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其實表題指的是:”在各樣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為要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上(當然也包含婚姻)都能從世界中分別出來。『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不適合用來作為信主者與信主者不能結婚的根據。這段經文的原意,應該是在強調『信主者是被神分別出來的』,所以被神分別出來的人,不應該再沾染被神視為污穢的事。所以可以說翻譯成「找錯搭檔」更容易理解。這隱喻是個片語,指兩個不合適的搭檔為了同樣的目的共同努力。由於隱喻有耕地的含意,因此也經常被拿來當成基督徒工作觀的指導性經文。若要針對婚姻,這個原則不該是嚴格的律法,而應該是恩典,是一種提醒。
「軛」是指耕地時牛背上的耕地器具。在舊約中則是有「重擔」的意義。要能同負一軛才能步調一致,方向正確。因此在申命記22:10有談到「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因為牛驢無法一起上同一副軛耕地,速度﹑力道﹑步伐都不一樣。保羅在獄中寫給腓立比教會的信中也提到「軛」。「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腓立比書4:3)
看來「同負一軛」是指「同心齊意的共同承擔某件事情」。在這段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保羅掉轉話題,談到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主的人同負一軛。這裡保羅的教導很明顯的在七章一節做出結論:要信徒分別為聖﹑潔淨身體,不要與還沒信主的人一起去行當時哥林多城的世俗惡習。保羅講這段話的原因從前文可以看到,他受哥林多人的攻擊,雖然沒有指明當時的情況,但從哥林多後書5:12及6:12可以看到一點痕跡,他被憑外貌及心腸狹窄的人攻擊。
在新約聖經關於婚姻教導的主要經文:以弗所書5:22~33、歌羅西書3: 18~19、哥林多前書第7章。
聖經以弗所書及歌羅西書所談的是已經在婚姻狀況中,夫妻的相處之道。哥林多前書7章討論關於婚姻的各類問題。包括:
(V.1-7)夫妻相處之道。
(V.8-9)未婚者及寡婦不能自制情慾,最好結婚。
(V.10-16)已婚者不可以信仰的理由離婚。
(V.17-24)要守住神所呼召的身份。
(V.25-35)對未婚者及守寡者進一步的教導-不要讓婚姻的問題影響服事主。
(V.36-38)父母對女兒出嫁的處理。
(V.39-40)寡婦可以再嫁,但要嫁給信主的。但保羅個人意見認為最好的是守節。
這章聖經裡保羅承認有他個人的主張,但在這些個人的主張中,他並沒有強求別人要像他一樣。這段經文包含的情況有幾種:未婚或不結婚的基督徒、結了 婚但配偶是非基督徒、基督徒寡婦(也可以包括鰥夫)的結婚對象最好是基督徒。
沒有足夠的經文支持基督徒不可與非基督徒結婚的立場,39節「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原文單作「只是要在主裡面」。按照原文的意思,這句話可以有兩個不同的解讀:
如同合和本的翻譯,要嫁在主裡面的人;要按照主的心意嫁。
對第二種解讀,可以容許跟非基督徒結婚,但身為基督徒的一方要持守主的心意(神對基督徒聖潔的要求),就如同哥林多前書7章12~16節所說的。
神對基督徒的聖潔與服事的要求,從哥林多後書5、6章,及哥林多前書7章查考,有一些地方要注意:神在乎基督徒的聖潔(哥林多後書6章14節~7章1節),神要基督徒跟不信的 配偶維持婚姻(哥林多前書7章12~13節)【不信的配偶不等於不聖潔】
神要基督徒以聖潔去影響不信的配偶,使他們也有機會聖潔(哥林多前書7章 14~16節);神把『勸人與他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哥林多後書5章18節)【基督徒領人歸主的使命也包括在婚姻生活中】
因此我們應該關心自己是否純然潔淨為神所悅納,能夠讓信主的生命自然流露出上帝的恩典,讓還沒信主的人所羨慕。
另外,在新約中保羅也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提到對婚姻和單身的教導,保羅並沒有反對婚姻,他乃是指出婚姻家庭忙碌生活的真實面。在這個忙碌的世界,幾乎每一件人事物都要求我們委身,想從我們的身上爭取到最多的時間,一個結了婚的人要比單身更努力,才能擠出時間來敬拜事奉神。因此,獨身的人非次等或不完整的,教會也不應以是否進入家庭作為評判人的標準,獨身和婚姻皆是神的恩賜,是神「恩典的禮物」,都是上帝出於愛而賜給信徒的,不應分高下。在神的心意裡,教會由有結婚和單身的信徒組成,各自發揮神所賜的恩典,在婚姻或獨身生活中見證主,相輔相成,互相配搭榮耀神。這也是在今天這段經文中要做的補充。
註釋:
民數記36章 承業之女適人之例
約瑟的兒子瑪拿西的孫,也就是瑪吉的兒子基列宗族的家長們,去見摩西和其他領袖,說:「上主曾命令你們用抽籤的方法把土地分給以色列人,也命令你們把我們親屬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
36:10
於是,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遵照上主命令摩西的話,嫁給她們的堂兄弟。
在耶穌的家譜中,除了大家熟知的馬利亞外,還記載了四位各具性格的女子,這是一件很讓人驚訝的事,因為在猶太人的社會中,婦女沒有社會地位,理論上女性是不應該在家譜中出現的。
究竟這四位女子是誰,他們有什麼樣的身分,又為什麼被紀錄了下來?
1.他瑪氏:是猶大的兒媳,她卻為公公生了兩個兒子。
2.喇合:是耶利哥的妓女,竟然成了大衛的先祖,生下波阿斯。
3.路地:外邦女子,原是一位寡婦,後來蒙恩嫁給了波阿斯,是大衛的曾祖母。
4.拔示巴:原是烏利亞的妻子,後來成了大衛王的妻子,所羅門王的母親。
她們的身分背景,或許令人感到訝異,但這個家譜,打破了在猶太人中男女的不平等,也讓人看見原來上帝的愛,早在舊約時代就已經顯露無疑,即便在生命中有污點,有什麼樣深重的罪,但在上帝的眼裡一樣可以得到赦免,神的憐憫和愛,讓我們有幸能夠參與在上帝偉大的計畫中,學習認定祂、依靠祂,我們一定可以成為被神使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