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23:21:04加恩教會

離俗人(拿細耳人)

離俗人

史家約瑟夫說,主後第一世紀流行此舉。在使徒行傳中提到保羅要離開哥林多前往敘利亞時「動身以前,他在堅革哩把頭髮剪掉了,因為他曾經許下一個願。」(使徒行傳十八18b)。保羅結束第三次傳道旅程回耶路撒冷以後,那兒的弟兄「對保羅說:「弟兄啊,情形是這樣的:在猶太人當中有數以萬計的信徒,他們都是嚴守摩西法律的。他們聽見你曾經教導僑居外邦的猶太人放棄摩西的法律,不要替孩子行割禮,也不必遵守猶太人一般的規矩。他們一定會聽到你已來此地的消息,我們該怎麼辦呢?現在請你照我們的話做吧!這裏有四個許下了願的人;你帶著他們,跟他們一道去行潔淨禮,替他們繳費。這樣,他們就可以剃掉頭髮。你這樣做,大家就會知道,他們所聽見關於你的事不是事實,並且知道你自己也是遵守摩西法律的。」(使徒行傳21:20-24)

離俗人。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分離”,“獻身”,或宗教禮儀上的“奉獻”。名詞nazir的意思是“獻身”,“冠冕”(作為獻身的記號),也指獻身的人。其全稱“歸神作離俗人”(士13:5,7)指完全獻身神的人。Naziriter(又稱為拿細耳人)既是挑選出來的人;奉獻的人;分别開來的人。

  離俗人分兩類,一類是自願離俗的(他們和祭司或利未人最大的不同,乃是祭司和利未人都是終身的職分,而離俗人是一般人士(無論男或女),為著某種節期,或是特定的一段時間,許下特殊的意願,將自己分別為聖奉獻給上帝。),另一類是受上帝任命終生離俗的。關於自願做離俗人的律法,載於民數記第6章。不論男女,人人都可以向耶和華特地起誓做離俗人一段時期。可是,父親或丈夫若不贊成,就可以廢掉女兒或妻子所起的誓。(民30:1-8)

  起誓離俗的人主要得接受三方面的限制:(1)禁戒淡酒烈酒;不吃葡萄樹的出産,包括熟的、未熟的和乾的葡萄;不喝葡萄汁,包括新鮮的、發過酵的和製成醋的。先知阿摩司就曾譴責以色列人民輕視離俗人,強迫他們喝酒,使他們放棄過簡樸嚴謹的生活(阿摩司書二:12)。(2)不可剃頭,要任頭髮長長。(3)不可接觸死人,就算死者是父母、兄弟、姐妹等近親也不例外。(民6:1-7)

   因此,離俗人所要遵守的規定,在崇拜耶和華的安排中是有特殊意義的。離俗人就像大祭司那樣負有神聖的職務,因此不可以接觸死人,即使死者是近親也不例外。

  大祭司和其他祭司責任重大,所以在耶和華面前執行聖職時嚴禁喝酒,無論淡酒烈酒都不可以喝。(利10:8-11;21:10,11)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喻指毀滅(賽49:26)。值班的祭司(利10:9)和離俗人(見士13:4,7,14)不准喝清酒和濃酒。首領和其他擔任要職的人也不宜喝酒(箴31:4)。所有其他的人在飲酒的問題上都要謹慎(箴20:1;23:29-33;哈2:15)。         醋。是用次等酸酒釀制的酸味產品。一般人用水稀釋以後用作廉價的酒。葡萄汁。指新鮮葡萄所榨取的飲料。

  除此之外,離俗人(希伯來語na·zirʹ納齊)“要聖潔,任頭髮長長”;這是他們頭上的標誌,讓人一眼就能看出他們是離俗人,是聖潔的。(民6:5)聖經裏,“納齊”也用來形容安息日和禧年期間“沒有修整的”葡萄樹。(利25:5,11)有意思的是,大祭司頭巾上刻着“聖潔歸於耶和華”的金牌,也稱為“象徵獻身[希伯來語neʹzer內澤,跟‘納齊’的詞根相同]的聖牌”。(出39:30,31)受膏的以色列王頭上所戴的王冠,同樣稱為“內澤”。(撒下1:10;王下11:12;見冠冕;獻身)保羅説,在基督徒會衆裏,女人的頭髮是賜給她做頭巾的。這個自然賦予的標記提醒女人,她跟男子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必須按照上帝的安排順服權柄。因此,離俗人要遵守的一切規定,包括任頭髮長長(這個做法對男人來説是不自然的)、禁戒淡酒烈酒、保持潔淨不受玷污等,都提醒他們,克己自律和絶對順服耶和華的旨意非常重要。(林前11:2-16;見頭髮,毛;蒙頭;本性,本質)

  特地起誓做離俗人一個人特地起誓做離俗人,目的是要“離俗[即獻身,分别開來]歸耶和華”,不是要藉苦行禁慾來自我炫耀,博取别人的讚賞。這個人要在“離俗的整段時期,在耶和華眼中都是聖潔的”。(民6:2,8;另見創49:26)

離俗人若受玷污該怎樣做 離俗人接觸了死人,即使是無意中接觸的(比如忽然有人死在他身旁),也必不潔淨七天。到第七天,他要剃頭自潔,第八天要拿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去交給祭司,一隻獻做贖罪祭,一隻獻做全燒祭;還要拿一隻一歲的公綿羊羔做贖愆祭。此外,他以前離俗歸上帝的日子都不算數,必須重新計算。(民6:8-12)

  關於離俗期滿的規定離俗歸上帝的日子滿了以後,離俗人要到會幕門口的祭司那裏,按律法的規定獻祭,就是拿一隻公綿羊羔獻做全燒祭,拿一隻母綿羊羔獻做贖罪祭,拿一隻公綿羊獻做交誼祭。另外,他要拿一籃用上等麪粉攙油做的無酵圈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並拿同獻的穀祭和澆祭來。除了這一切必需獻上的祭物之外,離俗人也可以按自己能够負擔的,把其他祭物帶到聖所。(民6:13-17,21)接着,離俗人要剃掉頭髮,放在燒交誼祭的火上。祭司要把一部分祭物放在離俗人手裏在耶和華面前來回搖動,獻做搖祭。(民6:18-20)

  久而久之,猶太人看來還容許有錢人捐出需要獻上的祭物,讓希望做離俗人的窮人可以如願。

    做離俗人的時間可長可短,由起誓離俗的人自行決定。猶太傳統(不是聖經)規定,離俗的時間不可少於30天;猶太人認為離俗的日子如果太短,就會令起誓離俗變成平常事,價值受到貶損了。

  終生離俗的人有些人是受上帝選定和任命執行特别的任務,終生做離俗人的,所以他們不用起誓離俗,也不是只在某段時期內做離俗人(自願離俗的人如果在期滿之前違反了規定,離俗的日子就得重新計算)。基於這些理由,耶和華為他們所定的限制,跟自願離俗的人要遵守的規定有點不同。

  離俗人的頭髮和大祭司的冕與膏油。這些都是外在聖潔的象徵。離俗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離俗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參加近親葬禮,離俗人與大祭司都不可以,離俗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不過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婦女也可做離俗人(2節);祭司可以進入會幕獻祭,離俗人則不可以。祭司穿聖衣,剪髮(結四十四20),但離俗人兩樣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離俗人要把祭物給祭司。

  關於參孫,參孫就是受耶和華任命做離俗人的,他母親還沒懷胎,上帝就已經選定了他。天使要參孫的母親不喝酒,暗示著她可能許了特別的願也就是臨時的離俗人之願「主的天使向他妻子顯現,說:「你不能生育,沒有孩子,但是不久你要懷孕,生一個兒子。你要小心,淡酒和烈酒都不可喝,也不可吃禮儀上定為不潔淨的東西,因為你要生一個兒子。孩子出生後,不可剃他的頭髮,因為他一出生就要獻給上帝作離俗人。他要開始解救以色列脫離非利士人的工作。」(士師記13:4-5)。

    針對兒子成為離俗人這件事,就連參孫的母親也是不能自己作主的。由於她的兒子一出生就要做離俗人,因此天使吩咐她必須遵守某些特殊的規定,包括懷孕期間不可喝淡酒烈酒,任何不潔的東西也不可吃。(士13:2-14;16:17)上帝規定誰都“不可用剃刀剃他的頭”。(士13:5)但上帝並沒有説他不可以接觸死屍。因此,儘管參孫殺死一隻獅子,擊殺了三十個非利士人並剝去他們的衣服,他作為離俗人的身份卻沒有受玷污。後來,上帝更容許他“用驢腮骨”殺死一千個敵人,“屍體成了一堆堆!”(士14:6,19;15:14-16)

  撒母耳的情況又不一樣,他母親哈拿還沒懷孕,就起誓承諾讓孩子終生歸耶和華做離俗人。哈拿祈求上帝説:「哈娜許願說:「上主─萬軍的統帥啊,請垂顧你婢女的苦情,眷念我,不要忘掉我!如果你賜給我一個兒子,我許願把他終生獻給你,一輩子不剃頭髮。」(撒母耳記上1:11)」上帝應允的話必然實現,祂答應給哈娜孩子,果然就有孩子。早期以色列人說「孩子斷奶」,通常是在三歲左右。因此,哈娜真的在撒母耳斷奶後,帶到聖殿去。並且將之「終生」留在聖殿,不是留在身邊當寶貝。(撒母耳記上一:19—28)第28節也在表明一個重要的信息:賞賜的是上帝,因此獻回給上帝。

   至於施浸者約翰是耶和華興起的離俗人之一,天使預告他是“淡酒烈酒都不喝”的。聖經只説約翰是受上帝任命的,一出母腹就要做離俗人,此外沒有提供其他的細節。(路1:11-15;另見太3:4;11:18)

  上帝通過阿摩司先知説:“我從你們的子孫當中一再興起先知,又從你們的年輕人當中一再興起離俗人。”可是,這些離俗人卻不一定受別人接納和尊重,悖逆的以色列人甚至企圖破壞他們對上帝的忠誠。(摩2:11,12)公元前607年,耶和華使惡貫滿盈的以色列人落在仇敵手中時,耶路撒冷城裏不忠的離俗人也不能倖免。耶利米記述,由於當時城裏饑荒嚴重,從前健康精壯的離俗人都變得枯瘦如柴,面色比黑炭還要黑。(哀4:7-9)

 

宣教士

   傳教士,亦叫作宣教師或宣教士,是堅定地信仰宗教,並且遠行向不信仰宗教的人們傳播宗教的修道者。

  猶太教不主動到外族人中傳教,猶太教不願意外族人皈依猶太教,但外族人堅持要皈依則要通過考驗才接受。它們「傳教」的對象是已經不遵守猶太教規的猶太人。這些人可能是因為居住在沒有其他猶太人的地方而入鄉隨俗,或與外教的人結婚。傳教者鼓勵他們重新遵守猶太習性。

 

  許多宣教士從清楚神的呼召、接受裝備到投入工場,通常需要數年,等進入工場,語言學習及文化適應又是幾年。我們知道每一位宣教士都是得來不易的貴重器皿,卻常因各樣困難或心理受挫而中途折返,這不僅使神國遭受損失,也嚴重影響宣教士日後的生活及信仰。因此如何減低宣教士的折損率?成為一直縈繞在我心頭的負擔。

  在土耳其,踏上2000年前保羅宣教足跡所到之處,我想起中途脫隊的馬可,保羅曾在深受傷害後,嚴厲責備他,並拒絕再度與他同工一起宣教。當時若沒有巴拿巴的支持與挽回,馬可也許永遠不能再踏上宣教之路,他的一生也將改寫。而今天的宣教世界,又有多少個馬可呢?

  因此「宣教士」一直以來就成為我異象之旅主要觀摩、學習、了解的對象。而神也藉著這些不同國籍、不同個性、不同學經歷的宣教士,卻做著同樣的工─傳福音,讓我看見祂奇妙的作為。

  你想成為一位宣教士嗎?你必須做三件事。首先,就是要放棄對自己的主權;其次是背上十字架,即是每天不斷要忍受令你厭煩的鎖碎事;然後第三個條件就是要跟從,你必須跟隨主的旨意前往任何一個衪要你去的地方。

  作門徒的首要條件最艱難,是甚麼條件?就是要放棄個人的自主權。要有捨己精神,不再思念自己的喜好,步出安樂之窩,不堅持己見地服事主。讓神作自己生命的舵手,任由祂發號司令,我們的責任就是對神順服,不作任何質疑。

  第二個條件就是要背上十架。在耶穌那個時代十架乃是酷刑的工具。它代表著受苦,其意義怎能被抹殺?但作為一名初出芧蘆的宣教士,你可有預計受苦嗎?而那些苦難足以讓你在家書中述說英雄式而戲劇化的殉道故事?這類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的可能性極低,反之神很可能會以枯燥無味的細微責任臨到你身上,以極之細小的事和不獲別人讚賞的瑣事來試驗你的委身。

  第三個條件就是跟隨神的旨意,這表示要堅毅不屈的忍耐。你要步步為營地去到被差派的地方,不計較別人的感謝,欣然地完成主所託負的任務。

  你是否符合過宣教士的生活呢?它並不是輕鬆愉快的享受,卻是精彩絕倫!鼓勵年青人應當面對現實、明白這並非只是光彩開心的玩意,但它會有一些美好的獎賞。主會指引你的路,作宣教士是一個奇妙的呼召。希望你多方作大量的禱告,並問自己這問題:「我有作宣教士的條件嗎?」

 

 

 

 

註釋:

  1. 使徒行傳

21:25  至於對外邦人中的信徒,我們已經寫信吩咐他們不可吃任何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血或被勒死的牲畜,也不可有淫亂的行為。」

21:26  於是,保羅帶著那些人,在第二天跟他們一起行了潔淨禮。他又到聖殿去報告潔淨期屆滿的日子,等候祭司為他們每一個人獻上祭物。

 

 

加恩插圖


上一篇:紅母牛的灰

下一篇:慶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