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公義與慈愛(出埃及記34:6-7)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了一段時間後,耶和華神於重新賜下法版之際,藉着祂的僕人摩西向祂的百姓以色列人重申自己的屬性。
聖經學者彭克(A.W. Pink)說:「翻查經文匯編,就能看見聖經論到神的怒氣,憤激,和震怒,多過論到神的慈愛和溫柔。」可是,神的忿怒甚少在當今教會的信息中被提及,以至關於神的慈愛與恩典的信息已經成為福音信息的特點,甚至神似乎已經被詮釋成一位極其溫和慈愛的聖誕老人!
摩西一再警告以色列民,提醒他們,「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祂是神,是信實可靠的神;祂向愛祂和守祂誡命的人,守約並且施慈愛,直到千代。但向恨祂的人,卻要當面報應他們,把他們滅盡;恨祂的,祂都要當面報應他,決不遲延」(申七:9-10)。神公義與慈愛的並行屬性被描述得淋漓盡致。
一位在印尼的法官,Marzuki,帶著難過的心情審判著一宗偷竊案。一位老奶奶被控偷竊木薯。這位老奶奶訴說著自己的狀況,她的家境貧窮,孩子病了,孫子挨餓,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偷木薯的。可是木薯園的經理堅持要把她控上庭,以示懲戒。
這位法官讀了控詞,吸了一口氣,看著老奶奶說:「對不起,奶奶。我不能夠不遵守法律,法律終究是法律,所以我要判你有罪,你需付罰款一百萬印尼盾(大約等於台幣3800元),否則必須坐牢兩年半。」老奶奶付不出來,哀傷無力的低下了頭。卻擔心自己坐牢期間,孩子和孫子該怎麼辦。
突然間,法官把法官帽摘下,從錢包裡掏出了100萬印尼盾,放進了法官帽。然後對著法庭裡所有的人說:「在公正的名義之下,我也要判處這裡的所有人有罪,罰款是每人5萬印尼盾(大約台幣200元),因為在這個城市生活的你們,竟然讓一個人挨餓,以致她必須偷竊食物給她孫兒吃。」法官把帽子傳了出去,在場的每個人都付了五萬印尼盾,包括了木薯園的經理。
在退庭之前,已經獲得了三百五十萬印尼盾的罰款。這些錢用作替老奶奶繳付罰款,老奶奶帶著快樂又感動的心情,把剩餘的錢帶回家。
“在基督裏”的恩典,就是因信稱義的罪人可以坦然地接近聖潔公義的神。罪人之所以能夠知道自己的罪孽,看見自己的過犯,是因為他們看見神的義。就好像看見比自己更完美的對象時,才會察覺自己的不完美。實際上,神在基督裏給與罪人的救贖恩典是含有積極的期待—更新與改變。「所以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太五:48)
這一位恨罪惡的神卻是愛罪人的神。耶利米書強烈的表達出神對罪惡的恨惡,但同時也深深的表達出祂對犯罪的以色列人的愛。耶利米被稱為「流淚的先知」,但事實上,說得正確一點,是神的慈愛之淚在耶利米眼中流出,因為耶利米體會神的心。
神對犯罪的以色列人之愛,從以下經文可見一斑,實在令人感動:「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因為我作你的丈夫……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參耶三12、14、22)先知耶利米說:「我的肺腑啊,我心疼痛……」(耶四19)「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必要憐憫他。」(耶三一20)神又藉先知以西結向惡人說:「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滅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三三11)
讓我們永遠緊記,十字架正是神的公義與慈愛的交匯點。神若沒有公義,就沒有十字架,祂只要赦免人的罪就是了。但神是公義的,「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所以祂必須執行審判。神若沒有愛,問題也很簡單,祂只要刑罰人就是了。但神是公義又慈愛的,而公義與慈愛互相調和的唯一出路,就是基督的十字架:既成全神的公義,又成全神的愛。
讓我們效法神那樣恨惡罪惡,又效法神那樣愛罪人。單有其一就是偏差;兩者調和就是平衡。這是基督徒當學習的重要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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