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08:25:03加恩教會

傳福音與陪讀(提摩太後書三:16-17)



傳福音與陪讀
(提摩太後書三:16-17)

「全部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 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後三16-17

人要能成為常存的果子,最重要的是摸著裡面的基督,這在於話與靈的供應,因此必須初信者對話語的渴慕,對於基督,要有正確的認識,纔會有正確的經歷;有高的認識,也纔會有高的經歷。

一般而言,要幫助初信者或信徒建立穩定而有效的靈修生活,是一項艱辛的屬靈工程。不是憑著您告訴他:「靈修很重要。」他就懂得靈修了!或許有人可以因此而建立起他們的靈修生活,為此我們感謝主。但面對更多「馬馬虎虎」、「斷斷續續」、「枯燥無味」、「忍受」、「應付」等等之靈修狀況的初信者或信徒,陪讀聖經是我們帶著他們一起靈修的好方法。

  這是靈命互相牧養的事奉,藉著靈命較成熟的信徒對初信者或是信徒的屬靈關懷,建立肢體的關係,即透過彼此分享所得之靈修心得,使肢體之間有更深入屬靈生命的交流。在靈命追求上能達到彼此牧養、鼓勵、督促肢體生活的目標。
陪讀的聖經選用:

慕道友-福音書(認識耶穌)

初信主-詩篇(學習禱告)

未有讀經習慣的兄姐-保羅書信(基督教理論與生活實踐)

陪讀的原則:
一、幫助人認識真理,使人生發渴慕愛神、敬畏神、倚靠神的心。靈命較成熟的信徒找初信者、沒有靈修生活習慣的信徒、或不知如何靈修的信徒來進行。
二、必須是同性(夫妻或已臨論婚嫁之男女例外),以免帶來不必要的誤會。
三、進行陪讀聖經時,陪讀者不是用靈修心得來「教訓」被陪讀者。陪讀者在預備陪讀經文的時候不要有為別人靈修的心態。陪讀者應該分享他個人與神交通的屬靈經歷和個人的讀經心得。最好常用「讓我學習到……」、「讓我知道……」等詞句(即以第一人稱單數之代名詞句「我」,盡量少用「我們應該……」等詞句。兩人互相分享,被培讀者的說話時間應占六成至七成。盡量不要超過預定時間(若有特殊情況,也盡量不超過一個半小時)傾聽過於教導。

避免你應該、你懂不懂等字眼…,而是幫助對方思考,例如:你認為呢?你會怎麼想或怎麼看?讀者對聖經或問題,若有不明白之處,不要強硬解釋。允許彼此有尋找答案的時間;承認自己真的缺乏和不明白,必定強過勉強解釋。對於信仰最初領受到的觀念將影響深遠,若有誤導不易更正,要謹慎。被陪讀者若提出一些問題,不要抱以輕視或厭煩的態度,對於無法回答的可坦承告知「這個問題我現在也沒有答案,等我查過資料或請教牧者之後再跟你分享」。
四、一定要作結束禱告。
五、最後彼此鼓勵日日讀經。

   一般基督徒都把福音看錯了,把福音看得太低淺,太有限;忘了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聖經是一本會說話的書,我們對人傳講真理,就是傳福音,因此,我們需要好好學習真理,到一個地步能講解真理,傳揚真理。

傳福音的事是信心的工作,愛心的勞苦,盼望的忍耐,我們也學習從主領受那神聖的愛,願意像主一樣愛罪人,不願意一人沉淪。愛是我們持續傳福音的動力,傳福音所遭遇的一切攔阻與反對,都學習交託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