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告的屬靈原則(詩篇103:13)
一、交通
要讓屬靈生命活著,禱告是不可缺少的,交通的禱告對於我們屬靈的生命,正如同呼吸對於肉身的生命一樣。與神交通是我們靈命上必須繼續維持下去的,正如同呼吸在我們身上一直進行著且必須不斷進行的行為。不呼吸,身體必死無疑,呼吸在我們身上是不隨意說斷就能斷的動作。也是不必經過我們熟思考慮的。我們稱它為一種生理上的慣性。並且,一個人如沉溺在任何一種的習慣裏,他對這習慣性的持續動作便很容易地不再發生特殊的感覺。每天的交通似乎就像是對我們自己的家人或是對我們內心的對話一般,再普通再熟悉不過了,我們因習慣地去做一件事,以致對這件習慣性的事發生了時也就不大去注意它。
二、降服
降服常是主動的、積極的、有意願的、有目標的,並不是被動的。降服常是與意志發生關係,並不失掉意志那自由和自主的選擇。
許多人以為只要一味信任和一面倒地倚賴神,這便是降服。他們在禱告中向主所陳述的性質是從這種消極和被動的情形中所發出。但這種消極的陳述並不是禱告。在凡事上漫目無標和毫無問題的依順(盲從)也不是降服,所以也不是禱告。這種的降服是因信任而起,或者意指利害的衝突和痛苦的內在戰爭的結論。這種的降服幾乎是無聲的調整行為。這種的降服是需要意志也需要決心的。禱告無論從任何立場看來,常常都是有意願的,積極的和主動的。禱告從來不是消極或被動的。
三、祈求
禱告不只是在我們本身裏面發生主觀的影響力量(能夠改變我們),禱告也有積極的充足力量能夠在客觀上改變人事物的發展和結果。禱告也能夠在我們本身以外,把答應明確地帶來給我們。
日常生活上的催迫和人性的軟弱與缺乏,使我們在信心裏不斷地祈求下去。我們相信神垂聽每一個禱告,在禱告裡,我們可以毫無畏懼,一個有信心的人,他在 神面前有實在的信靠時,神會按照祂的時間表,成全我們所祈求的。
在申命記的九:25-26,十:10-11,摩西兩次在山上四十天。所以摩西常常到山上在 神面前,跟神親近禱告。所以摩西他呈現不住禱告的生命,常常來到 神面前,向 神來祈求的一個生命姿態。
「不住禱告」與「說的話多」要做一個區別,不是話多的 神就必垂聽,不住禱告是心態,不斷的來到神面前,向 神來祈求,神會聽我們所祈求的。
四、合作
當我們認識禱告是「與神合作」,於是對於交通,降服,祈求,爭戰等各方面的禱告,便可以調整得貼切適當。我們該明瞭禱告的各方面都是為看「與神合作」。禱告的理由和動機是為著「與神合作」。「與神合作」和「與神合一」,應當成為了禱告的基本要素。禱告在真理(實際)上是與神合作。
換一句話說:每一個真實的禱告,必須是合乎神的真理的,是沒有違背真理的,是與真理(神的話)沒有衝突的,因此,也必定導致了「與神合作」。要使禱告充滿了生命的活力,我們必須深入地體會禱告是「與神合作」。當禱告進入「與神合作」的更深階段裏去,我們便更多地獲得恩膏的塗抹,聖靈的滋潤和生命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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