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5 11:07:47加恩教會

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嗎?(創世記一:26-27)

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嗎?(創世記一:26-27)

人有自我超越性:人照著上帝的形象創造(創126-27),上帝除了給人有一般的理性能力外,還賦予人靈性中的自我超越性,能超乎自己,以自我作為思考對象。這種超越性使人能跳出自然,成為一個有理性、有道德、有心靈的動物。

固然眾人都知道人生必有逆境,然一個人只要能通過挑戰的考驗,才會變得越發剛強,處處為晚輩著想,結果反倒讓他們高枕無憂,失去處理困境的能力,如果我們沒有機會處理小事情,一旦遇到稍大的問題,我們就會完全招架不住。如果我們明白這一點,我們就不會想逃避生命中的困境,反倒會歡迎它們的到來,因為這些困境終究可以增強我們的能力,使我們在生命中得勝。

喜樂不是來自逃避問題,也不是來自於讓別人替代你處理問題,喜樂源於克服困境,或是學會心存歡樂地與生活上的困境共存。

人是受造物:由於人是被造物,所以人也是軟弱、依賴和有限的,不能免於自然律的限制。肉體的受造性和精神的超越性,兩者統一在人的身上,既被捆綁,也是自由。由創世開始,我們就經驗到罪在存在上是不可避免的。但人常常將罪惡歸究於特殊的歷史因素或個別人物,其實歷史上一切的罪惡,都由人類本身的罪惡造成,不在人身上假定有罪惡的傾向,邪惡就無從了解。

罪部份來源於驕傲:人固有的自我中心,使人企圖用意志獲取超越人類限制的能力,或否定人類知識和觀點的局限性,妄想達到無限,自己成為上帝,結果攪亂了創造的和諧,所以真正的罪是不信和驕傲。創世記三章亞當和夏娃面對的試探:就是超越神給人定的限制,要像神一樣。以賽亞書1412-15責備路西弗的錯誤在於想升到天上,野心要將自己的寶座高舉在神眾星以上。因為他不甘居於自己適當的地位,於是墜入罪中。

從宗教角度來說,罪是人違背神的意志,以無限的價值賦予有限的存在,企圖僭越神的地位。正如羅馬書118-23「……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

惟有上帝可滿足人的需要:精神的超越性給人意識上的絕對自由,這使人必須以無限的上帝為信仰的對象,而不能以人的想像所產生的上帝為滿足,因有限者始終會被精神所超越,無法滿足精神對無限性的需要。惟有從自我中心轉變為以神為中心,人才能獲得真正的滿足。

愛神才有能力愛人,所以愛主必須放在愛鄰舍之前。道德和宗教分屬兩個領域的事,兩者在實踐上具有相似的道德角色,但道德並不能取代宗教。學習信靠神,接受自己的有限性,坦然面對不安全感。神的庇佑乃自由生活必需的條件,若無信心,自由中所生發的憂慮,必引誘人去超越不能控制的勢力。故認識神是本性所必需。可能我們每一個都要像馬可福音那位父親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 9: 24),克服人性中的矛盾,肯定是一生的事,需要不斷尋求神的憐憫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