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12:44:59加恩教會

越不想犯,越去犯

越不想犯、越去犯罪
常覺得,不要說青少年的誘惑大,怕交到壞朋友,就連我們所謂的成人,我們本身受誘的程度也不亞於青少年。人若常常聽聞、目視某一件事或是一個東西,習以為常後,一切都會變得那麼得理所當然,警覺號誌久而久之也麻痺了。
在弟弟還是青少年十五、六、七歲的時候,他非常愛看功夫小子的漫畫書,有一次路過他的房門,說是遲那是快,他從房門衝出來,口中發出李小龍特有的怪叫聲,手中還擺有架式,一幅自以為就是漫畫人物的樣式,事出突然嚇了我一跳,便順手把手中的毛巾彈了他一下,他挫折的嘴嘟得可以吊三斤豬肉,我隨口扔的一句話給他:「漫畫歸漫畫,現實歸現實」。
這個行為還算是小,讓人害怕得現在色情氾濫,如果這些人接觸的儘是這些該怎麼辦呢?許多成年人沉迷吃、喝、嫖、賭,這些東西就像是毒品一樣,吃了就上癮很難去戒,難道在作之前,他們不知道這些東西會毀了他們嗎?以前在電視上,常常有警匪片,內容為了要逼真、有戲劇性,常常會將犯罪的手法,公佈拍攝出來,也就是因為如此,引起許多教育人士的反彈,怕那會無形中,教人如何去犯罪,但是,片子的用意其實是在演出警察的破案手法高明,與法網恢恢疏而不露的道理,怎知觀眾的焦點偏差了。
由此看來,為甚麼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如今卻是「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羅馬書七:7)不是律法出問題,而是人出了問題,基督教常常提到的名言:「我們都是蒙恩的罪人。」既然是罪人,就知道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人之初到底是善還是惡,又卡到基因、胎教、環境…的問題,只是人的天性往往還是比較喜歡成全自己、犧牲別人。
又加上有許多學習犯罪的機會,因此有許多時候,善惡之間的拉鋸戰是非常激烈的,罪就藉著律法去誘惑人犯罪,不要太高估自己,而輕看了罪的誘惑力,但是也無須太過於害怕罪,以致於低估了耶穌基督的能力—足以幫助我們戰勝一切的試練與誘惑,只是當我們只靠自己想著自己不可能會犯下甚麼錯誤時,往往大意就是我們淪陷的致命傷,主禱文裡的「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是主教導我們要在禱告裡不時去祈求的。
人的好奇,往往會想要去嘗試新鮮的東西,但是有些東西卻是嚐不得,人在氣憤或是沮喪時,特別容易情緒失控,往往會作出一些自己不可能想到或是會去做的事,在失控當中一切都發生了,律法只能告訴人,那些是罪是被禁止的,一但犯了就得面對刑罰,律法無能為力去扭轉人頑梗的心,律法如果真能夠達到恐嚇犯罪的效果,現在的監獄不會人滿為患,律法是教條、教規,裡面只有記載著禁止的條文,並沒有行善的誘導。
單單有律法那還不夠,人民需要道德心,有道德心也還不夠,宗教心才是拉人向善的能力,大罪殺人、放火也許我們沒有作過,但是小罪說謊、自私也許不時在犯,當我們的良心在責備我們時,我們需要能夠原諒、接納、赦免我們的人,我們更需要有人能夠拉我們一把,使我們有向上的能力,耶穌能!真心的悔改,帶來耶穌的赦免,也帶來下次不犯的能力。
如果律法的能力夠強,我們也就不需要十架上犧牲的愛了,能夠改變人的不是強制的約束力,只有愛能夠像是潺潺不絕的水滴,能夠穿透磐石,若以人的本性來做事,我們也只會越不想犯的、越去犯,到頭來只有無限的懊悔,仍是於事無補,當罪與律法橫跨在我們面前時,那時是我們最容易去體驗何謂軟弱的時候,那時也真的只能夠靠耶穌了。
「天路歷程」的作者在描寫基督徒在奔走天路的過程裡,所會遇見的許多試探中、考驗,他並不是靠著自己去勝過,同樣,我們不可能靠著人所制定的律法好使我們能夠成聖,得勝的旌旗是插在依靠上帝者的身上,我們軟弱但是主剛強,我們那時候軟弱,我們那時候就剛強,只有我們軟弱的時候,我們才會體會到每一步路都得靠著主的聖手,才能安然走過,不要覺得自己行,要覺得靠著上帝我們必定行,要勝過試探就得讓自己常在主的話語和管教裡,靠著主勝過一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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