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8 22:07:02加恩教會
兩個浪子
兩個浪子
路加福音十五:11-33
故事的前題是:眾稅吏和罪人挨近耶穌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喫飯.〕而浪子的故事正是說明這事的第三個比喻,而這故事正好也有三個主要的主角人物,第一個是非常疼愛兒子的父親,對他兩個兒子都充滿著寬恕與等待,故事中這兩個兒子都有各個不同類型的個性與脾氣,然而父親疼愛孩子的心態卻是不變的.
小兒子是那種關不住家裡的人,無法忍受一成不變的生活,嚮往外頭五彩繽紛的世界,對自己父親的產業是一點也不懂得珍惜,只想完成自己的心願,到外頭的世界盡情的揮灑生命,在父親仍活在世時,就堅決要求分家業,使自己能擁有自己的財產,便可將它賣了,出去玩樂.
小兒子將賣掉產業所得的錢,拿到遙遠的地方,開始揮霍,不知是不是他從小就不用為金錢煩惱,養成他對金錢的使用沒有概念,拿到手邊的錢就是要花用的,他並不懂得儲蓄或是任何謀財之道,他更想像不到,錢花完的後果,真是沒有當過窮人無法體會窮人的苦.
大兒子就不是這樣,他對自己的生活型態就沒有弟弟那樣充滿幻想,也不像弟弟那樣,一直想往外鑽,至少他是安份地待在家中,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且家中又有僕人能供他使喚,大概吃也吃得不算差,又有自己的朋友群體,因此他對這樣的生活也至少還算可以了,且在弟弟要求分家產時,經文並沒有記載大兒子有任何的推辭與不願,而父親在分家產時,是同時分給這兩兄弟,且長子的繼承權根據風俗習慣,明顯的是比其他孩子都佔大多數,因此大兒子繼承了父親大多數的產業.
再來看小兒子所遇見的狀況,本來在他所住的地方,似乎很滿足,那裡沒有父親的管教,沒有人的約束想怎麼作就怎麼作,一切如己所願,然而就當帶來的錢財不知不覺花完後,情況就開始有所轉變,先是錢沒了,緊接著又是那地方發生嚴重饑荒,患難見真情,當饑荒來臨時,小兒子所投靠地卻是當地一家的居民,而不是他的朋友,看樣子似乎在他有錢時,沒有找到真情相待.患難相交的朋友.
當他窮頭末路時,他終於醒悟過來,父親那兒有許多的雇工,糧食充足,自己反而要客死他鄉,再說,雖然自己在父家的產業已分光了,也花完了,但他想至少還可以作個雇工,那的待遇也比這兒的好,於是他想好了要對父親說的台詞:〔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請把我當作你的雇工吧!〕在此,值得注意的有兩點:第一是,小兒子要求的是雇工的工作,而不是僕人的工作,僕人是長年為僱家所養,雇工是有作工才有錢拿,雇工沒僕人有的保障卻擁有自己的自由.
第二是,這台詞到了父親的面前時,少了“請把我當作雇工吧!”,似乎小兒子抓住了父親慈愛的弱點,聰明的掌握了父親的性情,反過來看父親,不管孩子孝不孝順,始終都是我兒,小兒子離家還遠時,父親就望見了他,父親心裡充滿愛憐,我們不知道是小兒子先看見父親,還是父親先發現小兒子的身影,只知,見父親迎向前去,不管兒子是多久沒洗澡了,緊緊地擁抱著兒子,不停地親吻他,父親將一切的身份(衣服).權力(戒指).地位(鞋子),都重新加在兒子身上,並且為他設宴慶祝.
然而,大兒子對這個弟弟似乎就沒有這麼的期待他回家,從僕人的口中得知,弟弟已回來,並且父親為他殺了肥牛犢慶祝時,氣得不肯進入,大兒子一開口就對父親道出了他強烈不滿的原因:一,我像奴隸一樣地為你工作,二,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他對出來規勸他的父親不客氣的質問道:“你這個兒子”…,他不願意去稱呼他的弟弟,他篤定弟弟一定是在外頭花天酒地,將錢花光了才會回來,他生氣父親對待弟弟的態度,他也生氣父親對待弟弟比自己還好.
乍聽起來,大兒子的抱怨與憤怒似乎有理,但是,他既然待在家裡,他似乎也該對父親的個性有所瞭解,父親思念弟弟的事,他不應該不知道,父親心裡的痛苦,大兒子似乎沒有感受到.大兒子同父親相居,至少理當瞭解父親對弟弟的思念之情,然而,他的心卻像離父親,離這個家很遠很遠,遠到陌生與冷酷的地步.
大兒子最後是否走進屋中,與父親與弟弟及其他人同樂,經文裡並沒有給我們答案,也許那時的耶穌是希望法利賽人和文士能自己來回答這個問題,但對現今來看,是在挑戰每個時代的讀者,如果你是那位看不見,彷彿是在“家中”卻流浪已久的浪子,你會進去嗎?經文也沒有告訴我們,小兒子是否真的學乖了,不再作令父親傷心的事,而留在家中幫助或是孝順父親,再來,當然故事中並沒有描寫母親的角色,也許是省略過去,也許是母親早逝,然在父親的角色上就含有慈母之情.
整個比喻都有相同點,失羊的主人出來找羊,找著了就快樂慶祝,失錢的女人,找著了也與鄰人一起慶祝,就在父親主動出來迎接小兒子與主動出去規勸大兒子的動作裡,看出父親找尋浪子,並且想以慶祝作結束,但是三個比喻對比起來,唯這一段少了:為罪人的悔改,在天上或是在神的使者面前,也要為他歡喜,因為這一段的完成必須由我們自己來回答,是否願意讓神著找我們來決定.
正像是法利賽人和文士們所抱怨地,也是前題所說的:耶穌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如果要硬套,小兒子就如同那些稅吏和罪人,而大兒子就如同法利賽人和文士,對於這兩種人,耶穌所表現的態度,是都出來迎向他們,顯性罪惡的人(稅吏),容易知道自己是罪人,隱性罪惡的人(法利賽人),不容易意識到自己可能也犯了連自己都不知道的罪,但是主耶穌對於願意親近祂的人,祂總不丟棄.
路加福音十五:11-33
故事的前題是:眾稅吏和罪人挨近耶穌聽他講道,法利賽人和文士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喫飯.〕而浪子的故事正是說明這事的第三個比喻,而這故事正好也有三個主要的主角人物,第一個是非常疼愛兒子的父親,對他兩個兒子都充滿著寬恕與等待,故事中這兩個兒子都有各個不同類型的個性與脾氣,然而父親疼愛孩子的心態卻是不變的.
小兒子是那種關不住家裡的人,無法忍受一成不變的生活,嚮往外頭五彩繽紛的世界,對自己父親的產業是一點也不懂得珍惜,只想完成自己的心願,到外頭的世界盡情的揮灑生命,在父親仍活在世時,就堅決要求分家業,使自己能擁有自己的財產,便可將它賣了,出去玩樂.
小兒子將賣掉產業所得的錢,拿到遙遠的地方,開始揮霍,不知是不是他從小就不用為金錢煩惱,養成他對金錢的使用沒有概念,拿到手邊的錢就是要花用的,他並不懂得儲蓄或是任何謀財之道,他更想像不到,錢花完的後果,真是沒有當過窮人無法體會窮人的苦.
大兒子就不是這樣,他對自己的生活型態就沒有弟弟那樣充滿幻想,也不像弟弟那樣,一直想往外鑽,至少他是安份地待在家中,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且家中又有僕人能供他使喚,大概吃也吃得不算差,又有自己的朋友群體,因此他對這樣的生活也至少還算可以了,且在弟弟要求分家產時,經文並沒有記載大兒子有任何的推辭與不願,而父親在分家產時,是同時分給這兩兄弟,且長子的繼承權根據風俗習慣,明顯的是比其他孩子都佔大多數,因此大兒子繼承了父親大多數的產業.
再來看小兒子所遇見的狀況,本來在他所住的地方,似乎很滿足,那裡沒有父親的管教,沒有人的約束想怎麼作就怎麼作,一切如己所願,然而就當帶來的錢財不知不覺花完後,情況就開始有所轉變,先是錢沒了,緊接著又是那地方發生嚴重饑荒,患難見真情,當饑荒來臨時,小兒子所投靠地卻是當地一家的居民,而不是他的朋友,看樣子似乎在他有錢時,沒有找到真情相待.患難相交的朋友.
當他窮頭末路時,他終於醒悟過來,父親那兒有許多的雇工,糧食充足,自己反而要客死他鄉,再說,雖然自己在父家的產業已分光了,也花完了,但他想至少還可以作個雇工,那的待遇也比這兒的好,於是他想好了要對父親說的台詞:〔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再也不配作你的兒子;請把我當作你的雇工吧!〕在此,值得注意的有兩點:第一是,小兒子要求的是雇工的工作,而不是僕人的工作,僕人是長年為僱家所養,雇工是有作工才有錢拿,雇工沒僕人有的保障卻擁有自己的自由.
第二是,這台詞到了父親的面前時,少了“請把我當作雇工吧!”,似乎小兒子抓住了父親慈愛的弱點,聰明的掌握了父親的性情,反過來看父親,不管孩子孝不孝順,始終都是我兒,小兒子離家還遠時,父親就望見了他,父親心裡充滿愛憐,我們不知道是小兒子先看見父親,還是父親先發現小兒子的身影,只知,見父親迎向前去,不管兒子是多久沒洗澡了,緊緊地擁抱著兒子,不停地親吻他,父親將一切的身份(衣服).權力(戒指).地位(鞋子),都重新加在兒子身上,並且為他設宴慶祝.
然而,大兒子對這個弟弟似乎就沒有這麼的期待他回家,從僕人的口中得知,弟弟已回來,並且父親為他殺了肥牛犢慶祝時,氣得不肯進入,大兒子一開口就對父親道出了他強烈不滿的原因:一,我像奴隸一樣地為你工作,二,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他對出來規勸他的父親不客氣的質問道:“你這個兒子”…,他不願意去稱呼他的弟弟,他篤定弟弟一定是在外頭花天酒地,將錢花光了才會回來,他生氣父親對待弟弟的態度,他也生氣父親對待弟弟比自己還好.
乍聽起來,大兒子的抱怨與憤怒似乎有理,但是,他既然待在家裡,他似乎也該對父親的個性有所瞭解,父親思念弟弟的事,他不應該不知道,父親心裡的痛苦,大兒子似乎沒有感受到.大兒子同父親相居,至少理當瞭解父親對弟弟的思念之情,然而,他的心卻像離父親,離這個家很遠很遠,遠到陌生與冷酷的地步.
大兒子最後是否走進屋中,與父親與弟弟及其他人同樂,經文裡並沒有給我們答案,也許那時的耶穌是希望法利賽人和文士能自己來回答這個問題,但對現今來看,是在挑戰每個時代的讀者,如果你是那位看不見,彷彿是在“家中”卻流浪已久的浪子,你會進去嗎?經文也沒有告訴我們,小兒子是否真的學乖了,不再作令父親傷心的事,而留在家中幫助或是孝順父親,再來,當然故事中並沒有描寫母親的角色,也許是省略過去,也許是母親早逝,然在父親的角色上就含有慈母之情.
整個比喻都有相同點,失羊的主人出來找羊,找著了就快樂慶祝,失錢的女人,找著了也與鄰人一起慶祝,就在父親主動出來迎接小兒子與主動出去規勸大兒子的動作裡,看出父親找尋浪子,並且想以慶祝作結束,但是三個比喻對比起來,唯這一段少了:為罪人的悔改,在天上或是在神的使者面前,也要為他歡喜,因為這一段的完成必須由我們自己來回答,是否願意讓神著找我們來決定.
正像是法利賽人和文士們所抱怨地,也是前題所說的:耶穌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如果要硬套,小兒子就如同那些稅吏和罪人,而大兒子就如同法利賽人和文士,對於這兩種人,耶穌所表現的態度,是都出來迎向他們,顯性罪惡的人(稅吏),容易知道自己是罪人,隱性罪惡的人(法利賽人),不容易意識到自己可能也犯了連自己都不知道的罪,但是主耶穌對於願意親近祂的人,祂總不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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