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2 10:00:08芙Fulin臨

RO帳號被盜

過年期間,
某臨在RO的三個帳號都被盜了。

一些+7裝備、某臨和奶茶的摳摳,
(在RO中奶茶是把錢交給某臨管理的)
就這樣消失無蹤。


說不難過是騙人的,
好幾年的心血化做烏有,
而且連同奶茶的摳摳也一併失去,
再加上自己帳號被人入侵的感覺,
心裡是蠻懊惱的。

雖然轉個方向想,
被盜的,畢竟都是一些虛擬的東西,
既不能吃,也不能穿@@
(雖然是可以把那些東西拿去賣台幣啦)
而跟奶茶一起玩RO的回憶都還在,
人物沒有被刪,
倉庫裡奶茶送給我的頭飾、寵物蛋都還在,
其實就算是萬幸囉!
被盜的都是身外之物,兩人相處的點點滴滴畢竟是偷不走的^^

說是這樣說,
還是有點小小的不服氣,
在大學時修了一學年的民法和商事法,
養成了有事就去查法律的習慣@@
民法教授講了一個觀念我至今印象深刻,
念法律並不一定動不動就要告人,
但至少要瞭解自身的權益在哪。


盜取他人帳號,
目前是觸犯詐欺罪與竊盜罪,
倘若刪除他人資料還會觸犯損毀他人財物罪。

法務部為求解決問題,
直接以解釋的方式認定虛擬物品視為動產,
所謂的價值,是指經濟上可供交換的價值。
在實際狀況下,
會有玩家以台幣進行買賣高等裝備,
所以在概念上這些虛擬裝備、貨幣、帳號,
就有與現實世界中的經濟物進行交易的可能,具有一定的價值,
在某一程度上可以高價甚至無價化,
所以竊取或是騙取他人的裝備,是涉及詐欺得利的行為。

虛擬物品,其實就是電磁紀錄,
概念上電磁記錄似乎是屬於遊戲公司所有,
但是因為遊戲公司收月卡提供服務,
所以對該電磁紀錄的掌控權便移轉給玩家,
所以玩家實際上並非將電磁紀錄出售,
而是將對該電磁紀錄的操縱權轉讓,
而換取一定經濟上的利益。(也就是說虛擬物品應該是玩家的)

實務上的作法,
玩家可以向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
然後去報案。
竊盜為非告訴乃論,
即使雙方願意和解還是要上法庭,
如果和解的話法官有可能只判對方緩刑(和解與否做為法官判刑的參考)
板橋地方法院已有判例,
判處被告「數月徒刑」予以緩刑處分!
這代表什麼?代表著對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如果被害人堅持要得到應有賠償的話…這將會非常精采。

有些人可能會憂慮提出告訴衍生的法律費用,
不過仔細想想,
報案,不用錢,
在還沒抓到竊賊之前,唯一能做的只有等待。
抓到竊賊後,
依據刑事訴訟法中,法官可以從輕量刑或是不起訴,
但是!
要達到從輕量刑或是不起訴,
必須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中某些條件,
如第253 條第三項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撫慰金,
這樣,你會怕沒錢嗎?


雖然也有可能找不到小偷、東西要不回來,
但萬一不提出申請,
那就代表小偷可以永遠逍遙法外,
所以某臨決定去申請遊戲歷程。


只是申請了一個多月,
遊戲新幹線沒有下文。
某臨氣頭也過了,就有點懶得管他。

到了前幾天,突然收到新幹線通知,
確定我的帳號被盜,
新幹線會回溯我被盜的損失,
真是有點意料之外呢!


帳號一:虛擬貨幣 1,879,622,856 Z

帳號二:+8卡塔勒拳刃(邪骸士兵卡×2)、+6盜賊之衣(1洞)、敏捷別針(犬妖卡片)、+7戰士長靴(黑狐卡)、+7斗篷(白幽靈卡片)、髮夾(克瑞米卡)

帳號三:虛擬貨幣 499,835,945 Z、幸運短劍、惡魔翅膀耳飾、+7戰士長靴(黑狐卡)、+9風暴來福槍(1洞)、髮夾(克瑞米卡)、兩個防禦手套(傑洛米卡)、髮夾(傑洛米卡)、花葉


現在想一想,
被偷的都只有身上的東西,倉庫沒有被破解,所以損失也還好。
不過東西能回來,也算是不錯的結局啦。XD
Mien 2007-05-02 20:04:18

我連只有+4的裝也被盜耶

版主回應
這個盜帳號的很狠喔?! 2007-05-07 08: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