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4 07:50:26慕松

看那惱人的夜來香



  『看那惱人的夜來香』

  結婚席上,一位女歌手引吭高唱著「夜來香」之歌。珠圓玉潤的唱出:「那南風吹來清涼,那夜鶯盡情歡唱,還有那美麗的夜來香,吐露著芬芳….……。」尖亢婉轉的歌聲繞樑不絕,真把那夜來香給唱活了。

  然而,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里仁一向和睦相處的社區裏,竟然有人因為受不了夜來香的香味,而忿然向法院提出控訴,真可謂千古奇聞哪!這則訟事經報紙的刊載過後,瞬間變成社區茶餘飯後的談天資料。

  緣自某芳鄰於三年前,在庭院裏栽了植數株夜來香花木。由於勤勞灑水施肥,樹身發育良好枝葉繁茂。每到花季花開滿樹,馨香花氣隨風飄揚,幾乎整個社區皆可聞到它的香味。左鄰右舍起初因樹小花不多,所以沒甚麼感到受不了。待至樹大花繁,這才感到那濃烈的香氣讓人頭痛。

  三年來,鄰居一再的向樹主反應,樹主也努力的配合,經常的修剪枝葉抑制樹身成長。奈何人力比不上自然力,第二年花季一到,照樣開得滿樹熱鬧洋洋,香氣濃郁更勝從前。鄰居在無可奈何情況下,只好求助於縣府的環保局。陳情書呈遞出去,三催四等終於等到專家前來勘察。

  專家探勘的結果,報告書上這樣寫著:「該屋主所植的花樹叫晚香玉,俗稱夜來香。樹高三尺餘,枝葉扶疏,葉蔭廣達兩公尺範圍。此花愈開味愈濃,花期可長達九個月之久。 苦主的臥室鄰近花樹,家人包括病中的父親,全被那濃郁香氣干擾而夜不成眠。翌日起床,個個精神萎靡無法集中思力。為能脫離夢饜,只好與樹主溝通請其砍伐此樹。」

  報告書提出之後,很久一直沒有下文。苦主再與樹主磋商請其剷除花樹,但因樹主唯唯諾諾卻無行動。惡性循環的結果,故事一再重演下去。因此苦主請教法家,看看是否有法可強制執行?

  法律專家查遍法典,發現已有的法條幾乎約束不了此事。有位年輕律師剛出茅蘆,他發現民法第195條可資爰用。然而,很多資深律師卻認為,花香擾人要求伐木於法無據,罰鍰或要求民事賠償也不容易。除非苦主能夠提出,花香導致人的神智健康受損的証據。這才適用,年輕律師所說的民法條款。

  見仁見智,擾擾嚷嚷,樹主為求里人和睦,自動將那惱人的夜來香木砍除,改栽種紫羅蘭花代替。禍根已除,但苦主家人的痛楚,至今並未因問題的解決而有所改善。醫界友人指出:淺度的花香的確有鎮神作用,但是過度濃郁能讓人感到不適。所以,栽植前的選擇宜小心。香郁的花木應遠離臥室,否則,造成了傷害反而得不償失矣。 【完】



PS.照片-夜來香-植物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