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4 21:21:22fttf

旺角藝街



旺角的西洋菜街,近年變成了「藝街」。 

大概是因為獨立劇團「好戲量」在西洋菜街做街頭表演及宣傳其藝術製作,一條原本只有電器店、寬頻服務推銷員與戲院的街立時變成一條充滿藝術氣息的街。 

可是,不少人認為「好戲量」做得太過火,對途人構成滋擾,於是在Facebook發起群組,要將「好戲量」趕出旺角。我有點好奇,究竟那些人心目中的西洋菜街應該是怎樣的呢﹖難道一條街永遠就只可以是純粹的行人通道﹖ 

有人說香港是中西文化的大熔爐,可以香港沒有中國古代文人的風雅,也沒有西方藝術的自由靈魂,結果香港只剩下公廁門裡的打油詩與K房裡的音樂藝術。 

歐美國家藝術館林立,在古蹟在英、法、德等地隨處可見。文史哲的份子散布空氣,是西方世界免費的文化資產。那裡的人呼吸着充滿藝術、文化的空氣長大的,有些人甚至會為藝術而放棄奢華的生活,勇闖街頭,成為浪漫的藝術鬥士。 

在西方國家,Street music 是常事,卻鮮有被投訴為噪音滋擾;有街頭的藝術表演,由默劇到諧劇,由魔術到舞蹈,卻沒有人會說他們阻街。如果香港真的是中西文化的大熔爐,究竟我們熔的是哪一部份的西方文化﹖ 

數年前在美國的拉斯維加斯看舞蹈、特技表演,在表演未開始前,有一個小丑以捉弄觀眾來娛賓,被整的觀眾不但沒有不快,反而與丑玩在一塊。就算是西方國家的整人節目,尺度也遠較香港的寬,被整的人沒有不悅,甚至比整人的更𨳼心。在香港,相信很難看到這些畫面。 

究竟是「好戲量」真的構成滋擾,還是香港人的心胸太狹窄,不能包容街頭藝術表演﹖ 

早前街頭表演藝人蘇春就被控在銅鑼灣鬧市表演默劇時阻街,東區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判辭指出行人專用區的定義不應只是讓行人行走,也應容納其他文化交流活動。原來,法律容許的文化交流活動,香港市民未必容得下。 

不過,各種文化交流活動沒有因為部份市民的不滿及Facebook 群組而消失,相反,各路高手開始雲集西洋菜街,包括懂跳舞的小狗與「結他他老伯」夫婦。 

坦白說,現在的西洋菜街雖然有不少文化交流活動,文化氣息卻極稀薄。縱使有人拿着結他自彈自唱,或者在街頭表演古箏,大多數表演者還是以標奇立異的輕鬆表演掛帥,目標在於吸引觀眾,從而增加收入。到最後,那些文化交流活動者,都要向錢看。 

當然,也許那「結他他老伯」的舞蹈有我不懂得欣賞的藝術元素。藝術,孤芳自賞未必是罪。 

的確,藝術的力量很大,可以洗滌人心,但不可以醫肚。在資本主義社會下,沒有經濟價值的藝術表演,都不會被重視。結果,從事沒有人看的藝術的表演者,只好拿着樂器,帶着寵物,穿著奇異的衣服,到西洋菜街「阻街」去。 

政府要搞「西九」,表演場地將會增多,但場地可以醫他們的肚嗎﹖到最後,有人看的表演有資本租借場地,無人看的表現要標奇立異的在街頭賣藝,再被網民口誅筆伐。「西九」,不就加深了藝術、文化活動裡的貧富懸殊嗎﹖ 

聽過藝術表演者說,就算只剩下一個觀眾,他都會表演下去,但如果沒有西洋菜街,大概只有一個觀眾的表演根本沒有表演的地方,想演也演不下去。 

雖然不是什麼正式的場地,但幸好香港還有一條「藝街」,一條隨時天降漒水的「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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