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4 23:54:05山丘

20051004 死後取精風暴--感想

李女死後取精事件最近才告一段落,但最近回想起來,越覺得台灣的社會不健康。行為必須法律的規範,一旦沒有法律所明文規定的行為,就完全交由個人意志去決定,外界可以建議,但不能強迫,或是大張旗鼓的反動她人思想。

而所有建議李女不要死後取精(這裡的「死後取精」即代表取精+人工生殖,不然精子取來是要做啥的﹒﹒)的意見中,我認為只有一項深刻有力:李女無權決定孩子一出生即沒有生父。以後幸不幸福不是重點,幸福了那事情就很圓滿,不幸福那就大家一起努力達到幸福的地方,我們不都是這樣在活著的嗎?但是,「故意」讓孩子沒有生父就好像叫你丟一個兩面圖案都相同的銅板,如果是正常的銅板(母親自然懷孕),會出現哪一面自己不能決定(父親是否橫遭意外),但是當銅板結束轉動,出現哪一面也就認了(孩子是不是能擁有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