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8 12:37:35胖大個

斷背山的這一邊(續之三)

以下是我對Fish牧師的繼續回應。

給Fish

謝謝您不厭其煩地與小弟討論,我覺得再更多的教義「各自闡述」在彭小姐這篇文章所引發的迴響討論中,已經漸漸離原文越來越遠,並且也無濟於事了。

我或許是耽於這些教義討論,而忘了我原先應該更加強調的一個重點:姑不論聖經教義是否真將同性戀視為可憎惡的罪行,客觀事實是,在這個社會上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基督徒,基督徒們沒有權力「僅以」其教義形成對其他非基督徒的道德判斷,那是一種傲慢。的確,現代公民相互間道德判斷形成的「標準」(用括號是說其實標準一直在變,沒有一定),有許多是跟聖經教誨相符合的,而事實上,摩西十誡也就是當時希伯來人的普世價值。您可以說聖經裡神的啟示已經「定於一尊」,但是文明思潮是與時並進的,正如聖經教誨中對女人的待遇今日不可能再適用一般。

因此,當基督徒信守的聖經教義與現世思潮裡的「道德標準」相衝突時,很抱歉,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基督徒或許可以把「同性戀是錯誤的罪」包裝成針對普羅大眾訴求的「違反善風良俗」來實現其目的,然而「善風良俗」也會變動的,女人裹小腳就是一例。至少目前各文明社會基本同意美國獨立宣言裡的平權精神,並且把「性傾向」也加入其中,我國的「人權基本法」草案也跟上這股文明的潮流,相當值得國人驕傲(只是,什麼時候才會通過啊?屆時希望教會請不要成為阻力,那將會是十分荒謬的場面)。(怎麼自己也覺得寫出「值得國人驕傲」有點八股了,不過台灣可以「試圖」將先進的觀念放進法律裡,個人是覺得很欣慰的。)

在各個層面,用直接或隱諱的方式歧視壓迫不同性傾向的人,在我看來,才是違反「善風良俗」的。而這也是為什麼教會不宜向普羅大眾不特定對象傳達「同性戀是可憎惡之罪」訊息的原因,因為一般人並不清楚「罪」在基督教裡的特定宗教意涵,他們接收到的是「同性戀噁心該死」(老實說吧!許多教徒也常搞不清楚基督所說的「罪」跟法官判的「罪」有何差異),而這樣的結果其實引發了仇恨犯罪(hate crime)的增加,這在美國有非常多的例子,謀殺同性戀的犯人通常都自稱「替天行道」,約兩個星期前,麻省才發生了攻擊同志酒吧的事件(見http://www.cnn.com/2006/US/02/04/robida.arrest/index.html),我當然不知道那個殺人犯是不是受到美國保守教會說法的影響,但是在斷背山故鄉的懷俄明州,1998年同志大學生Matthew Shepard被恐同人士凌虐而死,而竟然有教會人士去葬禮抗議,因為他「該下地獄」。如果我是政府犯罪防治部門的人員,八成會把教會的「同性戀是可憎惡之罪」的說法當成危害社會治安的因素之一。

講到Matthew Shepard我就會不能平心靜氣,斷背山畢竟是小說電影,即使呈現出了事實也比不上真正發生的事實來得怵目驚心。先看看Matthew Shepard是誰?請參考http://www.matthewshepard.org/http://www.matthewsplace.org/。在http://www.matthewsplace.org/該頁那張蹲坐台階上的憂鬱少年就是Matthew Shepard。有興趣可以仔細看看他的故事,他的生活,他可是有血有肉的人,二十一歲,前途遠大,青春正揚帆待發,卻被恐同人士血腥凌虐,頭蓋骨被槍托打破,身體被掛在農場圍籬上。五日後在醫院斷氣。那是1998年,距今沒有多久。Matthew的父母親在事後成立Matthew Shepard基金會,致力於防止仇恨犯罪。

現在來看看某一個網頁。這是Kansas的宗教組織WBC(Westboro Baptist Church)編寫的主網頁,http://www.godhatesfags.com/main/光看名稱就知道這些教會人士的心態,在右下角Memorials的部分(很諷刺的標題),有一個連結會告訴你,Matthew Shepard已經下地獄幾天了http://www.godhatesfags.com/memorial.html。建議同志朋友觀看此網頁前先做好心理準備。在這個教會網頁裡充滿仇恨犯罪的思想,說是社會的亂源絕不為過。

我認為,「同性戀是神憎恨的罪」這種「宗教描述」,實在不宜拿出來對社會大眾強調,其後果或許不是虔誠基督徒如您所可以想見的。

本來還想討論您的回應,但我覺得對教義的討論我也似乎到了我的極限。唯一必須澄清的是,有關「他們的女人」一段是我自己推論的,並不周延(其實是有點牽強的),但是跟Robert博士並沒有關係,仔細對照原文當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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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Fish牧師的回應,提到的頌竹就是之前的NightWish。

Hi! 胡平 & 頌竹,
(我本想就收起 Keyboard, 但見到二位的留言, 就把最後的一部份, 做個小結吧.)

二位給我的論述, 我都已詳讀. 胡平兄, 您的觀點, 我能體會. 謝謝您的重視.
是的, 對於信仰, 是在追求真理. 既是真理, 本身這二字的內涵就已經是絕對的. 在這相對好像看不到有絕對真理的人世間, 要傳遞這樣的信念並不容易. 世上人, 也不見得會覺得需要所謂的絕對真理來主宰.

只是, 誰先誰後? 誰是基礎誰是基礎之上的果?
只是, 當好像是相對世界中, 已經習於按各自的自我滿足的肉體生命, 進入死亡之後, 靈魂歸於何處? 是依然相對呢? 還是進入絕對?
誰先誰後? 誰是基礎? 誰應是中心?
(這邊的問號, 每個人答案不一樣, 再各自表述之後, 我們都已盡力盡心了, 是不)


頌竹兄,
您的觀點我完全可以理解, 對於聖經是否完全完整, 您提出有關於 Logically impossible 的質疑.

我想您應該也知道, 學理上, 一個典型的 logically impossible 的命題: “神能不能造一個自己舉不動的大石頭?” 另一個, “神可不可以劃一個方的圓圈?” 這兩個問題, 是不可能有答案的, 因為是命題本身就是不合邏輯 (logically impossible), 所以沒所謂的 – 神能不能.

我想, 我所討論到的, “神完全能透過聖經, 將所有要告訴人 (或神認為人所需要知道的, all things that human being need to know) 的旨意, 啟示給人知道.” 本身這個命題, 不是 logically impossible. 雖然, 人的文字是有限的, 而神在聖經裡要給人知道的啟示, 是屬於人的智慧和文字可以解譯的範圍 (因為要給人知道), 所以, 依然可以完全完整表達.

但是, 如果是倒過來, 人要理解超過聖經, 神其他的無限旨意 (也就是神還沒要人知道的東西或想法), 就無法知道. (這應是您所要表達的, 是不)

正因為如此, 人可以靠著聖經去明白神所要給人知道的完整完全啟示.
(Tricky 的地方是 “神所要給人知道的” 這幾個字, “完整完全” 指的是這部份.)

至於, 神其他沒有要給人知道的事物, 人就算找, 也找不到, 只能猜了. 猜也猜不到絕對準, 也沒憑據.

我想, 到此, 應該是清楚了.
再次謝謝二位的敬重與包容, 我也敬重二位. (就原諒我, 以後, 在這議題上, 就做壁上觀了. )

願神賜福與您.
8051 2009-04-09 18:22:42

還好這個世界上不是只有基督教, 也許將來佛教會凌駕於之上吧, 只要東方人夠努力
只是正常的佛教徒是不會硬生生的把觀念套在別人身上
如果兩者取其一, 還是信佛好了

版主回應
佛教的話,我大概只會欣賞禪宗。

宗教不用兩者取一,基本上我認為是都可以不要的。
2009-04-13 23: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