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8 00:29:26陳南榮
保護雲林縣文化資產的建議書
斗六市番仔溝糖漏窯出土有人關心嗎?
雲林縣大官们:您好!
在父親節寫這封建議書有著特別意義,希望您看得下去。
雲林縣位於嘉南平原,平原遼闊,氣候溫和、水利興盛,自古以來民風淳樸,目前正朝向科技化精緻農、工、商業並進,藝文、休閒、觀光兼具的農業首都邁進。但是要打造一個精緻化農業首都的城市,文化資產是不可或缺,雲林縣的文化資產豐碩,絕對不是文化沙漠。
我退休八年,秉持著以做公益善事回饋社會的心態,能替雲林縣文化資產的搶救與保存打拚幾年,能替雲林縣爭取一間雲林縣博物館,能將我幾十年來的大部份收藏能捐給博物館典藏展出,因此我有下列幾項建議:
一、雲林縣化石是聞名全國的古文物,地質年代距今約一千萬至一百萬草嶺、樟湖、華山出產的寶貝,這些標本十分珍貴,值得讓外縣市的民眾觀賞,也是雲林縣人的驕傲,但是要有雲林縣博物館自然地質館誕生時,才能實現。
二、我不忍心讓「臺東人為討回卑南遺址標本而訴諸法律的歷史事件」在雲林縣重演。因為梅林遺址、坪頂遺址、番仔溝遺址、古坑大坪頂遺址、豐榮遺址、笨港遺址等十幾個史前遺址的古物,中央研究院考古隊和臺中市自然科博館已經在雲林縣挖出許多珍貴文物,年代距今三千至四百年,這些出土的珍貴史前文物要留在雲林縣,唯一的方法是敦促中央撥款到雲林蓋史前遺址博物館,才能回到雲林,否則永遠留在中央研究,有智慧的領導者,應讓全國百姓知道雲林縣有那些重要的文化資產需要搶救與保護?
因為文資法第二十二條:『採掘紀錄及所得古物,應於核定期限內,報經教育部核備後,予以公告及公開展覽。採掘所得古物,但為學術研究之需要,得准由原採掘之學術研究機構暫行保管。』
斗六市梅林遺址和林內坪頂遺址所採掘紀錄及所得古物,應於核定期限內,原採掘之學術研究機構未報經教育部核備後,予以公告及公開展覽,採掘所得古物,由原採掘之學術研究機構暫行保管而已。這是雲林縣古物回家的重要法源之一,也是我呼籲蓋雲林縣博物館或文物館讓雲林縣文物回家的原因。
※文資法第二十六條:『政府應獎勵並輔導私人或財團法人設立博物館、美術館及文物陳列室,收藏古物或本法所定之有關文物並開放展覽。』這是我推動雲林縣博物館的法源之二。
三、文資法第四十五條:『民俗及有關文物由地方政府保存及維護。』但是十幾年來,未見縣府對雲林縣的民俗及有關文物保存及維護擬訂辦法。
因此我認為要瞭解雲林縣的文化資產應先從教育著手,居於善盡地方文史工作者的義務,給與社會大眾分享這塊土地的珍貴史料,進而維繫愛鄉愛土的情懷,為回饋鄉里,願做文化義工,因此特別製作下列四項單元簡報。
1、雲林縣的文化資產
2、雲林縣的史前遺址
3、雲林縣的地質與化石
4、雲林縣的民俗文物
以上四項單元更希望文化處編輯成書,到雲林縣各級學校及機關團體巡迴宣導演講或展覽。我始終秉持著不忮不求的原則,一位退休的小市民能力有限,希望雲林縣大官们能幫忙連繫雲林縣政府有關單位和媒體記者們宣導和策劃講場,讓雲林縣民瞭解雲林縣珍貴的文化資產有多少?以達成我的心願。
最後建議縣府應該開始計劃編寫《雲林縣志》以及依照臺北縣十三行遺址館的模式蓋「雲林縣博物館」,讓雲林縣珍貴文物回家,對雲林縣發展文化觀光產業一定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十三行遺址館已帶給臺北縣每年百萬文化觀光人口的商機,祈望能共同促進雲林縣文化觀光產業的興盛發展而努力。
臺灣雅石文史工作室負責人 陳南榮 謹識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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