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7 22:37:50洪老大

童嬉戲失明 學校判賠190萬

童嬉戲失明 學校判賠190萬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廖雅欣/連線報導】 2007.10.27 03:06 am

因與同學嬉戲右眼失明的余復鈞,他的義眼有萎縮現象,每換一次要九千元。
記者劉明岩/攝影
花蓮縣佳民國小導師楊淑貞在放學後輪值交通導護,留下余復鈞等學生打掃;同學嬉戲投物擲中余復鈞右眼失明,家屬訴請國賠。花蓮地院昨天判決楊淑貞怠忽職守,判決佳民國小必須賠償受傷學生一百九十多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楊淑貞應就學生安全,負保護監督責任,縱使因輪值交通導護必須離開現場,也應另循其他途徑確保留校學生安全;但她未善盡保護義務,怠忽職務。

余復鈞的媽媽余秀珍說:「我兒子愛打籃球,立志成為喬丹,現在毀了他的夢想。」

她原本求償五百萬元,但法院以余復鈞與顏姓學生互擲物品而肇禍,也要負三成責任,駁回余秀珍個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只判准一百九十多萬元;她認為金額過少,考慮上訴。

余秀珍說,兒子單眼失明後變得很內向,一回家就不想出去。裝上義眼後,偶爾會痠痛,影響學習,義眼還有萎縮現象,每次換義眼要九千元,「想到他路子還這麼長,不知道怎麼辦?」

長得清秀的余復鈞,如果不細看,分辨不出右眼是義眼;他說,同學都知道他裝義眼,卻沒有對他「另眼相待」。

「我很失望,很心痛!」楊淑貞已調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小,她得知判決後,語音顫抖地說,學生出事,她當然心疼,內心也很難過,事後希望與家長和解,可惜未成功。

她說,學生發生意外時,她正從事安全導護工作,學生去拔草,玩鬧之間將拔草的籃子丟出,樹枝不偏不倚射中被害學生眼睛,因而失明;意外並非她能控制,卻歸咎於她,她很難過。

楊淑貞同事說,經此事後,可能會有很多老師不願擔任安全導護工作;「因為意外責任,誰能擔得起?」。花蓮縣教育局表示,如確定要賠償,將轉向楊淑貞及傷人的顏姓學生求償。

佳民國小校長黃榮隆說,曾發動全校師生捐款七萬多元,並在網路上披露余復鈞的不幸,為他籌募裝義眼的錢。花蓮縣政府社會局表示,共收到一百四十多萬元善款,均轉交給余秀珍,社會局並派社工員前往訪查,已中止接受善款。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