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6 04:27:39希拉

有人情味沒人權

 

 

看到這則“單親母憤於前夫未盡撫養之責,在派出所遺棄稚子”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5/69/28pr0.html),我不禁鼻酸,並且想問問:

 

兒童的人權到底在哪裡?

或者說,這麼有人情味的台灣,為何始終看不到我們的兒童人權?


夫婦離婚時,無論如何撕破臉、監護權在誰手裡,都應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出發,去執行雙方共同撫養孩子之責,並非監護權在哪一方就由哪一方扛起完全養育責任。

為了功利思想導向的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等觀念而生育;離婚時為了兒女監護權爭破頭;之後又因為一時財務周轉不靈或情緒因素,輕易遺棄未成年子女。兒童生命的價值與尊嚴就此蕩然無存。

如此草率又粗暴的對待生命,將孩子視為愛生就生、不愛就扔的附屬品;不然就是把孩子當做箝制伴侶的工具、情感的禁攣,當財務風暴挟著情緒低潮來襲時,竟將最無助的幼兒當成犧牲品,往街邊扔了當流浪狗也好、找到願意接手處理的政府機關也罷,向社會求助的手法如此粗糙低劣又激烈,這種人根本沒資格為人父母!

孩子不是寵物,更不是那種隨成人喜怒而淪為受氣包的附庸。妳身為成人,就算遇到難題,可以選擇求助管道,有心理問題的,請尋求心理諮商或精神科;有財務與健康問題,以致一時不便撫養孩子的,請找社福機構。至於前夫的棄養,絕對不是妳惡意遺棄孩子的真實理由,真正的理由是--妳累了,病了,於是在無依無靠的自憐自傷與憤世嫉俗之下,做出如此傷害兒童人權與心理的荒唐行為。

我不敢用甚麼太知識份子的道德高調去看這個新聞事件,我更勉強自己收起“憤青”般的抓狂情緒(←但還是很怒~我知道~),盯著這則社會案件兩天。聽說目前這名單親母親已接獲各界出手援助,暫時可讓她的經濟壓力得以紓緩,孩子也被外公接回安置。不過,據最新的新聞指出,男童受到極大的驚嚇與創傷,怎樣都不肯和母親一起出門...

台灣是個有人情味的所在,看各界十方大德,在短時間內伸出援手襄助此家庭的速度與熱誠即知。不過,我們不能靠人情味立國,人情味是一種人親土親的草根精神,象徵台灣的精神、台灣百姓的善良。而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更需要完整的法制規範與生命教育,以及完整保障我們兒童人權和生存權的執法能力。

從數年前邱小妹的醫療人球案、去年四月的黃姓女嬰遭父親以煮麵鍋燙傷而匆匆離世、今年曹小妹妹被母親強制帶離學校之後母女共赴黃泉...到如今,我們又見一個亦是被父母當作情感禁攣、情緒沙包的惡例。

到底我們還要賠掉多少孩子的生命、多少孩子的身心安全,整體社會國家才能覺醒: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品,孩子是獨立的生命個體,孩子需要最完整的立法與執法來保護。

台灣在剝奪親權的執行層面做得太差,為成人設想之處多於為兒童設想。這則案件已觸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條:「一‧ 兒童少年被遺棄」,而理應由主管機關強制介入處理,甚至剝奪父母的親權或監護權,改由更適合的監護人照顧男童,確保這名四歲幼童的身心安全不會因為任何原因再度受到打擊。

但是,我知道,理想歸理想,法條歸法條,這起事件最後一定不了了之,為什麼?

讓我在此引用遠華通國際法律事務所網頁的一段話作為解答(http://blog.sina.com.tw/yhtlawfirm/article.php?pbgid=37870&entryid=598767&comopen=1#comment_1171054)--


「台灣的兒少政策,仍沿襲舊觀念,認為照顧輔導兒少的責任應由「家庭」的大網來支撐,殊不知,家庭的傘已越來越小,偏偏兒少是社會中弱勢的弱勢,家庭的破傘越來越不能為兒童少年遮風避雨。」

 

看到了嗎?就算有再多的人情味,也撐不了別人家的破傘、補不了政府在兒福方面施政的破洞,惟有像歐美政府那樣,以公權力強行介入高風險家庭並保護未成年人,這些高風險家庭的孩子,才能在各種風暴來襲前,避免再度被當成廚餘垃圾,說扔就扔!

紀伯倫(Kahlil Gibran)的《先知》中有一段著名的〈論孩子〉,是影響今日歐美立法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作品之一,在此分享一下:

 

於是一個懷中抱著孩子的婦人說﹐請為我們談談孩子。

他說﹕

你們的孩子﹐都不是你們的孩子。
乃是生命為自己所渴望的兒女。

他們是憑借你們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
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

你們可以給他們以愛﹐卻不可給他們以思想。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你們可以廕庇他們的身體﹐卻不能廕庇他們的靈魂。
因為他們的靈魂﹐是住在明日的宅中﹐那是你們在夢中也不能想見的。

你們可以努力去模仿他們﹐卻不能使他們來像你們。
因為生命是不倒行的﹐也不與昨日一同停留。

你們是弓﹐你們的孩子是從弦上發出的生命的箭矢。
那射者在無窮之中看定了目標﹐也用神力將你們引滿﹐
使他的箭矢迅速而遙遠地射了出去。
讓你們在射者手中的彎曲成為喜樂罷﹔
因為他愛那飛出的箭﹐也愛了那靜止的弓。

 

 

「他們(孩子)是憑借你們(父母)而來﹐卻不是從你們而來﹐他們雖和你們同在﹐卻不屬於你們。」--請尊重孩子是獨立生命、完整個體,孩子不是任何人的附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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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2010-07-07 15:05:36

就是呀,往往都是小孩是最無辜的~

版主回應
是啊~真的好可憐呢~
當家庭防護網破大洞、
政府社福的力量又形同虛設時...
兒童的身心安全,真的都是第一個被犧牲掉的...
2010-07-08 02:17:02
小白 2010-07-07 14:20:39

看來我的留言讓版主有些動怒了,那並非我的本意。

我說「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會只單單重視兒童的人權」並不是指不需要重視兒童的人權,而是說應該重視全體人類的人權,以一國的憲法來界定,至少也是全體國民的人權。

我以為受害者的人權體現在公正的調查與真相的還原,還有讓施暴者受到制裁。沒有人說受害者的人權不用重視。

所以我說,一講到「人權」就有一堆人立馬抓狂。為什麼來當小白,是因為長期收看版主的文章,認為您是個可以用理性來溝通的人,所以想和您意見交流。並無惡意,如有冒犯,請見諒。:)

我並不聰明,學習ing永遠是我的狀態。

版主回應
瞭了~
謝謝小白~
2010-07-08 02:13:29
(悄悄話) 2010-07-07 09: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