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不得
關於這件事,我想了很久,一直不知該從甚麼角度切入,或者說,要怎麼對富於人情味的台灣人來談這個“東西方大不同”的概念,我思考了好久。
乾脆直接講故事好了。
話說一位在美國唸博士班的台客兄,有天和遠從台灣來美探視他的父母大吵一架。
吵架的原因很簡單:台客兄拜託自己的父母在公園散步閒坐時,千萬不要隨便主動逗弄別人家的嬰幼兒。而他的父母完全無法理解這有何不可?
順便一提,在美國,身為陌生成人,除了應避免觸碰他人的小孩之外,更不能以任何零食玩具或有趣的動作,企圖引誘孩童接近。就算妳/你的動機只是單純地想和美國小朋友聊聊天、玩遊戲,但是,若非經過孩童的父母或師長同意,都不可以隨便主動接觸他們、更嚴禁碰觸他們的身體私處。換句嚴肅的話來說,就是必須尊重兒童的人權與身體自主權。
美國各州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法令多如牛毛,而且龜毛至極,遠非我們這種事事大而化之的台灣人所能想像;而老美大小事都能報警處理、以及動不動就鬧上法庭的特異功能,真的令人甘拜下風!
言歸正傳,我們這位台客朋友的父母,在台灣也有可愛的外孫女,這幾年兩老好不容易陸續從工作崗位退休了、平常照顧的外孫女也到了上幼稚園的年齡,於是趁著有時間有體力的時候,飛來美國瞧瞧這個“年紀老大不小、還孤家寡人、又窮又宅”的兒子...想不到,這一家子竟然常常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文化衝突”吵個沒完~
啥米“文化衝突”值得一家人吵翻天?
原來...這位台客兄的父母,有著我們台灣老人家喜愛“主動逗弄別人家小孩”的習慣,而且常常在路上、餐廳、公園、市場等地方,不論認不認識人家孩童的父母,就擅自亂摸嬰幼兒的小臉小腳,不然就是和父母攀談幾句後,馬上要求抱嬰兒;有時還主動拿手中的水果或甜食給長相可愛的陌生孩童吃,並趁機索求一個“抱抱”當報償,也不管人家吃了是否會過敏或拉肚子!
上述這一串在台灣看似“司空見慣、無傷大雅”的行為,若搬到美國來,全屬犯罪行為,不要懷疑。
前陣子,台客兄正為研究所學業忙得七葷八素之際,有天下午,竟在學校實驗室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
一頭霧水中,好不容易才搞清楚,原來警察大人口裡唸了半天的兩個英文譯名,正是自己的阿爸阿母!
這一下,可把我們的台客兄嚇到了,剛開始還以為他的父母發生了甚麼事,等到了“事發地點”的市立公園現場,才知道--老人家的“熱情親近陌生孩童之症頭”又發作了!據說,兩老不過是在公園“隨便摸一個小洋妞的頭、問她要不要吃餅乾、還有摸一下她的裙子質料,然後說也想幫自己的外孫女買這種裙子...”
結果咧?
結果就是,本來在一旁聊手機的女童媽咪,突然走過來拉走女童,並劈哩啪啦講了一大堆老人家完全“霧颯颯”的英文,接著,人家就報警了。就醬而已。
看到這裡,一定有人覺得若不是老美小題大作,就是我胡說八道!世上哪有這麼離譜的事?在公園逗逗別人家的小孩、好意餵她吃兩片餅乾,這樣竟能惹得美國警察來關切?有沒有搞錯啊(吼~)!
沒搞錯,人家真的以為這對閒坐公園的兩老,是誘拐兒童的壞人(←何況還是老美眼中的有色人種,正所謂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最後,在台客兄努力為父母道歉並解釋澄清之後,女童媽咪總算不再計較,但警察仍把他們一家三口說教了一番,大意是說:「我不管你們國家的風俗民情如何,這裡是美國,如果你要對孩童示好或想親近嬰幼兒,請一律先尊重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意願。更嚴禁任意餵食孩童,萬一孩童食用後發生過敏或腸胃不適等現象,到時候你們就準備面對司法處理了!」
唉...可想而知,這齣誤會一場的鬧劇,終究還是把台客兄的阿爸阿母嚇得要吃豬腳麵線才能壓驚,而且在台灣的姊姊與姊夫也打越洋電話來關切,就怕如果不懂英文的阿爸阿母被美國條子抓走了,在台灣的家屬該找哪位民代來關說啊?
還好整起烏龍事件平安落幕了,只是這對老人家日積月累的習慣仍改不掉,仍是喜歡對路上可愛的嬰幼兒“毛手毛腳”,不是偷捏人家的小臉就是掐掐屁股...不過...這些劣行只敢拿來欺負台灣的嬰幼兒和敢怒不敢言的父母,不敢用在受到整體社會嚴密保護的美國孩童身上。
我不知道,已身為父母的朋友們,比較喜歡台灣這樣“富於人情味與善意並大而化之”的育兒環境;還是像美國這樣“重視孩童人權與安全但神經兮兮又龜毛”的育兒空間?
關於這點,我真的很好奇。
借轉貼
我要火速帶我兒子搬去美國!!
哈哈哈
已經被摸到不知會不會得皮膚病了
或者說~ 他的過敏就是被摸出病來的:p
小孩的過敏一定是被那些鹹豬手摸出來的!!
好討厭那些鹹豬手!! 2010-06-09 02:22:22
喔,那你沒問美國小孩可以當路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