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15:53:36黃曦儀
春季前夕
今天在回公司的電梯中,遇到一位久別的同事,我一直認為他很優秀,敬佩他。聽我說過給汽車撞傷腦部後,告訴我可以在保險公司要求獲發「後遺症索償」,對方若不願意,可打官司追討,賠償金額以百萬起計算。
他專業的提醒,給我上了一課。我沒有告訴他已經與保險公司協商了賠償金額,幾個小時後就去拿支票。上去保險公司後,對方給我簽一份証明書,說明收取該筆協定的賠償金額後,無論日後身體出現什麼情況,第三者也自願放棄追討車主和保險公司的所有民事責任。保險公司又不肯讓我影印備份,也許他們可以在打官司上得到好處。
從撞車當天在醫院醒來之際,我已決定不會控告車主,當然更不會控告保險公司。為什麼呢?既然知道老天一直在照顧我,給我機會,我也宜當照顧他人,給他人重生的機會。至於我的幸福、健康、未來早由老天安排好,只要願意修心養性,一定可以實踐心中的理想。為了身外物礙住腳步,於無常的生命並不划算。
保險公司的職員又問我以後打算做什麼工作?我說明年正安排去台灣。觀音堂的神明告訴我,2014年可以去台灣修行的因緣是:「佛前發誓無異心,且看前途得好音。此物原來本是鐵,也能變化得成金。」若然真去台灣,第一站該是申請在南投縣的靜樂禪林做法工,多年一直護持僧團,與道場有緣份。
20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