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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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嗆妻「來抓啊」 他賠了一間房
桃園市周姓商人爆婚外情,對妻嗆「來抓啊」,周妻費盡心思在南部抓到丈夫和小三共宿,周簽下「房子過戶給妻子」協議書,妻訴請離婚時,他以「被迫」簽協議拒絕,法官判准離婚、房產無法討回。
桃園地院調查,周姓男子2年多前被妻子懷疑有外遇,周妻多次想抓姦都失敗,周還嘲笑她「有本事來抓啊」,周妻氣不過,在友人協助下緊盯,1年多前在南部知名風景區抓到丈夫和陳姓女子同床共眠,周男否認偷情,聲稱2人同房是「在等其他友人來會合」,不過還是鬧進派出所。
雙方在派出所達成和解,條件包括周過戶一幢房子給妻「彌補」、雙方離婚,妻不告通姦和保密等,房子過戶後,周男一直推遲離婚,妻子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時,周男聲稱沒通姦,和解當時處於身心疲憊、驚恐無助狀態,且孤立無援,是被迫簽下協議書,即使離婚,房子也該分他一半。
周妻則表示,當天是在派出所談和解,律師、員警都在場,還有監視器盯著,不可能逼迫和限制行動。
法官調查後,確認周男是在凌晨2點多和陳姓女子同床共眠,且都穿著單薄,認定他婚外情導致婚姻出現重大破綻,判准離婚,房產部分因協議是在警局簽下、有員警見證,不可能脅迫,判不能分產。
*這是我一模一樣的經歷,好在那時還有"洌"的幫忙,花了一年時間打協議書確認訴訟,也很怕房子過戶後對方又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必竟還得努力工作沒有力氣去應付官司,然而面對只要找你麻煩的對照是有理說不清的,說的清怎需上法院?
*同樣的故事一直不斷重複再上演...人生好好過不好嗎?就得非這樣的"驚天動地",好累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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