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0 10:16:19witty
提告請求事項造成官司不同判決結果
離婚書註明減肥債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一對31歲年輕怨偶互嗆對方發福使婚姻有裂痕,為搶救婚姻,兩人減肥競賽,先成功者贏賭金9萬9,老婆先達陣,仍難挽婚姻,離婚協議書雖註明有這筆「減肥債」,前夫卻不認帳,台北地院昨判女方勝訴。
據悉,連姓男主角是機電公司員工,年收入50多萬,女主角劉女無固定工作,兩人大學時代在橋牌社相識,長年搭檔參加橋牌比賽,女方婚後還常報隊參加橋牌賽賺獎金。兩人感情在前年生變,妻控夫家暴,訴請離婚,還互嗆都因對方身材發福走樣,才難維持婚姻。
目標6公斤 賭9萬9
雙方遂打賭減肥,約定男方從71公斤減重到65公斤,女方從60公斤減為54公斤,各減6公斤,先達目標者贏9萬9,但若另一方之後也達成,贏者要退還8萬8。
妻瘦了 只收到3千
女方奮發圖強,半年內達成目標,男方沒有,只付3000元就不再給,反而加速雙方翻臉,婚變對簿公堂。
去年3月,在法院調解下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附註這筆「減肥債」,規定連男須以2年24期,付清餘款9萬6。
男方主張賭債非債
但離婚後連男一次都沒付,劉女訴請「給付生活費」,法院認為這項條款不算離婚生活費,駁回劉女請求。劉女改打「履行協議」官司,主張這是離婚的附帶條件;連男則主張,這是打賭的賭金,違反善良風俗,強調賭債非債。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白紙黑字簽字,連男沒有遭強暴脅迫或詐欺,認為協議有效,連男應給付前妻9萬6000元,可上訴。
上一篇:一失足成千古恨
下一篇:離婚爭監護權 不再先搶先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