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2 15:57:30witty

民事-扶養費求償被上訴100/12/08(和解筆錄)

和 解 筆 錄

 

上 訴 人   末日狼人          XXXXX

訴訟代理人 惡鬼律師          XXXXX

被上訴人   小佐喵       住OOOOO    

被上訴人   陽光少年     住OOOOO    

被上訴人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活力媽媽     住OOOOO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家上字第298號請求給付扶養費上訴事件:

(原審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家訴字第63號中華民國10085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0128日上午1028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受命法官 OOO

  書 記 官  OOO

  通  譯 OOO

 

到庭和解關係人:

上訴人末日狼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惡鬼律師

被上訴人小佐喵

被上訴人兼法定代理人活力媽媽

 

和解成立內容:

一、上訴人願給付被上訴人活力媽媽新台幣(下同)OOOOOO元,及自996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上訴人願自9961日起至小佐喵成年之日止,於每月5日給付被上訴人小佐喵新台幣OOOOO元。給付方式匯入小佐喵OO銀行OO分行帳號OOOOO。

三、上訴人願自9961日起至陽光少年成年之日止,於每月5日給付被上訴人陽光少年新台幣OOOOO元。給付方式匯入小佐喵OO銀行OO分行帳號OOOOO。

四、被上訴人其餘請求抛棄。

五、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無訛始簽名

上訴人            末日狼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惡鬼律師

被上訴人兼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活力媽媽

被上訴人           小佐喵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八庭

         書 記 官 OOO

         受命法官 OOO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書 記 官 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