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0 20:21:59witty

民事庭-扶養費求償(4)

100/01/07 15:45 今天開始變冷了

法官:被告對原告請求有何意見?

被告:不同意,我要監護權,我會自己扶養

鬼律:我們還會向對請求扶養費

法官:被告,你也完全都不考量孩子到底願不願意跟著你,也不考量是否有能力教養小孩

法官:原告你不併案,就會多一庭,會多跑一次,而且對判決結果也是要承擔風險,可能無法如你所預期...鬼律,離婚監護權的官司,你的委任書也要儘快補一補~

代理人:可以,仍不併案

法官把支出明細給被告閱覽

鬼律:無法看出是否是代理人的支出,而且是代理人自製

原告-女兒:這些資料均是我和我弟提供,也是我媽看著我們的記帳本及我們所提供的發票憑證做記錄

法官問被告對憑證的意見

鬼律:形式上不爭執,對真實性有意見,也不能證明就是原告或小孩的支出

法官:有何意見?

原告-女兒:那些是真實確實是我跟我弟的開銷

法官:有何證據待查?

原告-女兒:(實在講的太快來不及阻止了就當給她的經驗)我提出我與弟的記帳資料

法官:有無和解空間?

代理人:我尊重小孩的意願,看孩子怎麼想

原告-女兒(有氣到):被告(她是直接叫被告,不是說我爸哦),到現在一點誠意也沒有(一付不願再談條件,有事法庭上說清楚講明白),條件談不攏,而且之前有簽過協議書,被告也沒有履行,非常的不放心

被告:看到小孩的狀況滿想努力爭取監護權,好好教養,(提出離婚協議書),當初有提到監護權要給我,但是因為沒有去登記

法官:要想有沒有必要,一些無意義的事,當然啦,自己的權益要張顯,也不能說怎樣...下次出庭之前提出資料兩份(記帳本影印)


*看的懂的人會發現,有帶律師就比較大哦,我們實在沒什麼好怕,這是請求扶養費的官司,在那兒談什麼監護權,那有離婚庭的官司再去說,而且鬼律師還說的出口:我們早離完婚了,嚇!那那個訴請離婚的官司是在幹嘛,末日狼人為唯一被告耶...還要遞名片給我,當場拒收,回:謝謝,我不要,您的事務所及您的背景我都熟,跟我說:依規定你必需將相關訴訟文件掛號方式郵寄給我 回:哦!這種規定我還不懂,我會與書記官確認,原則上我的文件會以遞送法院為主,反正你也是會要求閱卷,法律規定比我不知的規定來的正確
*有看到陷阱哦,我們常自以為把孩子留給經濟條件較優的男鬼,但是這真是孩子要的?拿孩子的一生與較優的經濟條件做交換?男鬼的協議書上黑紙白字的寫著要監護權給他,他會自己養,孩子不要跟他就立了要每月支付我孩子的扶養費多少?...上了法庭(日前也多的是這樣被告的大老婆),我要監護權,還要求償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