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2 13:12:11witty
很好的建議
每個人看事做事的角度不同,可以在每個人的身上都有收穫,感謝每個在我無助時拉我一把,或給我祝福的每一位朋友,歲末了~我也祝福各位
昨晚一位熱心網友,給了我一個建議,這是我從未接觸的層面
我的協議書的條款:甲方應於每月支付扶養費X萬X千元整(子女教育基金),並於每月五日前匯入丙方戶頭(XX銀行XX分行OOOOOOOOO帳戶),至子女二人皆至研究所畢業
法官有說過,他的裁決最多也只裁到已發生之事實,及至孩子滿十八歲,所以狼人在拖,拖愈久本就對被告愈有利
網友建議:孩子滿了十八歲後,以請求履約的方式求償...所以提告的事由及引用的法條真是好大好大的一門學問,難怪那些懂法的人愈會知法犯法...我們平民老百姓,如果要自認楣,就真的會很倒楣,因為權益是爭取來的
*100/11/14二審庭訊有與法官再做確認,筆錄上登打的是二十歲
下一篇:民事庭-扶養費求償(4)
加油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