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3 22:07:49witty

同居不算通姦 家暴男獲判無罪

*這明明就在教通姦男,先家暴再合法離家通姦,再向原配提起離婚訴訟,就可輕易不用付出代價與女鬼另築"姦窩",元配請立即拿著起訴書去民事求償

*該讓這種法官嘗到相同的滋味

 

同居不算通姦 家暴男獲判無罪

更新日期:2010/08/03 17:0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市一名田姓男子(55歲)因家暴被法官命令搬離住家,沒想到他竟然和妻子的遠房親戚陳女另築愛巢,田妻憤而告他們通姦。不過,一審法官認為,由於沒有田男和陳女「姦淫」的證據,所以只能說他們「同居」,不能說他們有「通姦」,因此判田男無罪。

據了解,田男在民國96年4月因家暴被命令搬離住家,去年3月8日,田妻發現丈夫竟然與自己的陳姓遠親同居,因此憤而控告兩人通姦。陳女解釋,她沒有妨害家庭,只是因為母親要看病,所以借住田男家,而且只住了一個月;田男也說,他和陳女沒有睡在一起,女的睡床上,自己睡在地板。

檢方調查,田男家中床上放了兩個枕頭,也僅有一條棉被,加上兩人的內衣褲都放在一起,因此判定兩人關係親密,並依通姦罪和相姦罪將他們起訴。不過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田妻帶警方抓姦當天,並沒有發現「姦淫」行為,儘管兩人同床共眠有道德疑慮,但也不能說他們一定有通姦,因此判兩人無罪。

小薇 2010-08-04 14:12:55

我就事實例 告通姦 說兩人同居 也睡在一張床 還光著身子 狗男說是異位性皮膚炎所以光身 賤女說有睡一起沒性交
結果不起訴 因為通姦成立要件要有"相姦"事實

刑事通姦不成立 轉告民事 民事法官認定有同居就構成侵權(即便沒有通姦證據)

所以要告之前 先弄懂法律規定 才不會白告

版主回應
是的,藉由科技知識網路的便利性,大老婆也要反擊了,怎能讓狗男女,狗律師,狗法官再來對我們加害
同居的人不通姦的理論,簡直就在幫加害人脫罪,這種法官瞎眼耳聾腦殘算是重度殘障人士
2010-08-04 14:39:28
彩虹豚 2010-08-03 22:31:29

真的是不要臉耶..
我後來有看過一篇很多外遇男都會用家暴這招來逼走原配..
所以嘍!我在想畜生或許就是這樣才會不斷的對我施暴...
祝畜生早日進屠宰場..人間蒸發..

版主回應
賤男花招 就那幾招
女鬼花樣 就那幾樣
見招拆招 見樣拆樣
賤男女鬼 就糟鬼樣
2010-08-03 22: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