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0 00:51:17witty

怕便宜負心漢 分居法案難推動

怕便宜負心漢 分居法案難推動
更新日期:2010/04/20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分居離婚法案到目前推動情況仍是困難重重,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律師吳宜臻表示,社會氛圍仍舊相當傳統,許多女性仍抱持著「綁住對方」當作懲罰負心漢的想法,造成離婚分居法案推動不易。

重大事由才能裁判離婚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在全台舉辦多場座談會,發現社會輿論仍認為只要不讓負心漢離婚,就可以法律用來懲罰婚姻中的背叛者。如果分居離婚法案通過,等於讓負心漢好過。這種觀念讓分居離婚法案推動困難重重。

目前台灣的離婚法律分為裁判離婚與協議離婚兩種。如果其中一方不答應離婚,就不能走協議離婚這條路。

如果走裁判離婚的方式,根據民法第1052條,必須證明配偶有重婚、通姦、虐待、企圖殺害自己、有不治之惡疾、重大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3年,或是犯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

如果不符合上述標準,就不能離婚,僅能以「重大事由」嘗試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這類判決往往決定於法官的自由心證,當事人只能以碰運氣的方式嘗試裁判離婚。

簽字要脅 損害權益

由於目前法令的限制,只要夫妻中的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就可以用不簽字作為談判監護權或財產分配的籌碼,造成想離婚的一方權益受損,或是夫妻雙方必須耗費大量的時間在法院協調離婚,過程甚至長達數年。分居離婚制度就是先以分居做為離婚要件,避免這類情況發生。

吳宜臻指出,不少人認為分居離婚法案,可以讓婚姻中的人說走就走,而社會認定離開婚姻的人,一定是個負心男,而離開婚姻就是便宜了負心男

吳宜臻表示,這種想法不是不對,但卻未考量到想走的人也可能是女方。如果一個女性婚姻不幸福,即使沒有背叛,卻因為沒有分居離婚法案,而必須困守在婚姻中。

吳宜臻指出,很多人期望藉由法律可以討個公道但是要期望用法律懲罰背叛或感情上的欺騙,或是用法律完成一種情感道德的高標準,並不是法律的目的。法律只能保障人民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是道德最低的標準。法律上對於背叛者的懲罰,只能是財產或是監護權等範圍,而不是用法律綁住背叛者當作一種懲罰

許多社會輿論也認為,如果分居離婚制度修法通過,會無法保障家庭主婦以及外籍配偶的權益。

但吳宜臻指出,家庭主婦不一定跟弱勢劃上等號,只有一定比例的家庭主婦在婚姻中是弱勢。

另外,以台灣現在的經濟情況以及社會發展,多數家庭都是雙薪收入,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也非常稀少。如果法律先考量少數的外籍配偶以及家庭主婦,因而不讓分居離婚法案通過,那麼被犧牲的就是一般有收入的婦女。

為了離婚 苦苦哀求

吳宜臻舉例,自己有一位女性當事人,丈夫完全不顧家,久久才回家一次。這位女性當事人想要離婚,但由於先生沒有家暴、外遇,不符合裁判離婚的要件,因此還必須苦苦哀求先生離婚,或是看看有哪位心地慈悲的法官願意用「重大事由」來判決離婚。

吳宜臻指出,當社會輿論先考量少數弱勢女性的同時,更多有收入的女性,沒在婚姻中犯下任何過失,想離婚卻無計可施,甚至為了求得對方簽字而付出極大代價。

在外配以及無收入的家庭主婦方面,事實上,現在的法令已經保障財產的劃分,不會因為有離婚分居制度,就讓這些弱勢婦女的權益被損害。另外,目前法官較少將小孩監護權判給外配,主要原因是因為監護權的判決與夫妻經濟實力有很大關係,在這個部分,吳宜臻認為應該重新教育法官,以及對外配有相關配套措施,而不是僅用這些少數案例,讓大多數有需求的人無法離開婚姻。

吳宜臻強調,不少輿論拿外配或是家庭主婦的少數極端案例來反對離婚分居法案,但事實上,不管是外配或是家庭主婦,都可能有無法離開婚姻的困境。如果弱勢女性在乎財產的分配,法律目前已經給予保障;但如果婦女在乎的是情感面,然後寄望用法律綁住一個人,進行情感上的懲罰,這就不是法律的目的

 

*這位推動者,號稱"女性權益促進會",這哪是爭取女權,把女權定義成這樣,難道這些女人就不能為自己所愛去努力?

*家事家事啟能以法律去規範它,家是談情說愛的地方,真的負心漢要走就走,攔也攔不住,推動分居法案,就讓這些負心漢不付代價就想得利?

*如果這位推動者有跟著時代的腳步在走,就會知道現在法官,警察都勸離不勸合,都會叫你婚趕快離一離,只要上了法院很快就判離了

*遇到了負心漢,當然對方得拿出一大筆精神補償費

*再推啊再推啊,難怪現在都只要同居也不願結婚,有這些人一天到晚如此推動,請告訴我結婚證書這張紙有何用意?

*有收入的婦女,當初也是你心甘情願的結了婚,沒人能逼你,這些人有能力反而不會被犠牲,會被犠牲的大都是最需要保障的弱勢婦女

*舉的例子太爛,這種比例佔多少?你想離婚,對方也有權益不想,不然你就拿出實質的補償條件來補償對方

*真想離婚,不會無計可施

*最應該重新教育的是這些人,不知要有家庭責任,要有道德良知,要有倫理觀念,去教育法官?好一個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2012-02-06 19:11:38

我常想,身上沒有挨過刀,就別叫人-別喊疼;
即使身上挨過刀,疼不在你身,也別要人-不喊疼;

許多朋友,遭遇的境遇,
能在格子裡談,表示沒有走上絕路,
都代表了一種堅毅,
加油 ! witty,
I agree with you !

版主回應
那些妖魔鬼怪留言都被我刪掉了,你沒有看到,因為我懶的再去回應了
身外人儘說些風涼話;爛小三就說鬼話咩;
啊我這個不是當事人不知那些人企圖說服我什麼~
國際觀就是亂搞無罪,我還真不能認同;小三等十年叫太苦,那去死一死以求解脫,真是活在自己築的夢幻裏
打狼抓鬼不手軟
2012-02-06 19:27:22
witty 2012-02-05 23:44:39

不尊重版主,不尊重版主的留言規則,版主也不會尊重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這是我的BLOG,不是給人論談的,自行對號入座要怪誰,來別人的家還如此隨便,管你是哪裏人,只要是小三都是無恥之徒,不是小三還是請你滾蛋
僅就提舉新聞之例就跟著走,叫狹隘,一個法令通過與否豈僅是道聽塗說,新聞有多少真實性?民國99年所有執法人員都說通姦已除罪化,後又改口說通姦即將除罪化,草案已快通過了...至今通姦仍未除罪化,仍有刑事責任

等待奇蹟的人-瑪姬 2012-02-04 23:05:02

*真想離婚,不會無計可施

*最應該重新教育的是這些人,不知要有家庭責任,要有道德良知,要有倫理觀念,去教育法官?好一個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完全同意Witty的說法
因為我本人為了這種鳥事
也正在高等法院訴訟中

不過還是好心奉勸
不是志同道合一族的
真的不要恣意到人家家裡的格子留言吧
因為不是一句"白目"可以形容得之的

版主回應
我還有加一句"無知"耶 2012-02-05 0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