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24 10:41:42JonesHon

節稅 10 年可以移轉千萬 保險 受益人須是繼承人

滕光亮指出,為了避免讓遺產稅成為子女的負擔,進行合法的財稅規劃很重要,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節稅利器有以下4項:包括《分年贈與、保險、信託、購買免稅的金融商品》。

利器1:
每年贈與111萬元,10年轉移上千萬元若父母要贈與財產給小孩,可透過「分次贈與」與「一次贈與」,其中分次贈與父母每人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額度,若父母有計劃逐年贈與給子女,10年累積下來,財產可轉移上千萬元。
此外,小孩結婚時父母可在前後六個月內,增加一筆贈與免稅額,父母各100萬元,那麼一來,當年度一個小孩的累計免稅額就會提高到422萬元(父111萬元+100萬,母111萬元+100萬)。同時,贈與也不限於現金,亦可將房地產按公告現值逐年做部分移轉。

利器2:
保險兼顧保障與免稅特質,節稅大戶最愛在保險方面,被保險人生前以健康投保人壽保險,而當被保險人死亡時,以繼承人為受益人所取得的人壽保險給付,不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這裡要特別提醒,若保單沒有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保險理賠金就要納入遺產總額課稅。(自民國95年1月1日,最低稅賦制上路後,新購保單若「要保人≠受益人」,保險死亡給付須由受益人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賦,其受益人每一申報戶有3000萬元的死亡保險金免稅額仍可善加利用。)

利器3:
利用股票信託轉移,降低遺產總額雖然每年有111萬元的免稅贈與額度,但對許多身價上億元的高資產族仍緩不濟急,於是「信託」成為大戶的最愛,其中以「股權信託」最具節稅效益。

利器4:
購買免稅金融商品,現階段由於我國所得稅法在個人部分系採「屬地主義」,所以信人境外存款或投資的境外基金、連動式商品的所得收益都是免稅的。換句話說,投資於海外基金或連動債等海外金融商品的投資收益,不管是配息或資本利得都不會被課個人所得稅(原財上海外所得,自民國98年1月1日後課稅),但在身故之後仍會被納入遺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