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學者中村勝曾說:「土地問題是原住民社會的根本問題,土地遭剝奪是原住民問題的原點。」花東發展的困境,勢必面對原住民土地問題。一九八八年,原住民興起第一次抗爭運動,其中原因,就在於土地被剝奪。失去謀生空間,原住民在社會上遭盡壓迫,間接導致人口販運等問題;這波集結,要求政府承諾歸還他們傳統領域;一九八九年、一九九三年,也都陸續有還我土地運動,但無顯著成效。二○○五年《原住民基本法》通過,原住民索還土地看似更有法令憑據,但現實上卻事與願違。
沒有保留地的邦查
政府從三十六年開始登記原住民保留地、四十七年時又擴大劃編,之後陸續有原保地登記,但原保地與傳統領域仍有差異,有原保地也不等於擁有地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考古學者劉益昌指出,邦查與普悠瑪(卑南族)除至今少有地權外,更是唯二沒有傳統領域或原保地的族群。
內政部對傳統領域的定義,含括原住民舊部落,遺址,耕墾遊地,遊獵,祖先耕種,及聚居曾經使用過土地;若以此定義推算文獻記載的原住民土地面積,共有一千六百公頃左右、佔全台土地面積四四‧九%。
師大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汪明輝說明,所謂原保地是過去國家掠劫收奪原住民土地後,再以「每位原住民可分三公頃保留地」的方式計算得來,計算基礎為當時人口八萬人;但至今原住民人口已成長至五十萬人,「原保地還是只有二十四萬公頃。」他以最保守的方式估算,全台傳統領域「至少」有一百七十萬公頃,「相較之下,原保地少得可憐。」
「邦查沒有地權,是因分類時被劃為平地原住民。」汪明輝表示,日治時期有山地保留地政策、國民政府來台後延續此政策,山地原住民較能擁有原保地。但國民政府認為邦查跟漢人居住時間已很久遠,便不再給予保留地。
「我們的存在,就代表我們一直在這裡!」
沒有保留地,沒有地權,但不代表原住民沒有私有地。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指出,部分邦查還是會去登記私有土地,但目前以台東為例,九成有邦查居住的土地都還是公有地,「因為我們要登記真的太困難!」
林淑玲指出,所有政權看似善意、願意歸還土地給邦查,但相關程序卻很不友善;「邦查是沒有語言文字的。經過日治、國民政府,語言一直在換、文字一直在換,對我們的老人家真的很困擾。」執行人員難以和原住民耆老溝通,是土地難以取得的障礙之一。
「政府都說,『不來申請登記是妳們自己要損失權益!』」但林淑玲氣憤指出,登記原保地後需要繳稅,對早期沒有貨幣的邦查來說,根本無能為力;此外,近年申請的手續更加繁複,除了水電證明、地籍圖等,竟連航照圖都得提出。「但拿出航照圖後,又說圖上看不出我們的房子在哪裡、所以不能認定,這不是很奇怪嗎?」
汪明輝直指,這就是「土地官有」政策,先將原住民的蕃地認定為「無主地」,再要原住民提出證明,「但這些東西原住民怎麼會有?所以『你(原住民)既然不能證明是你的,就是我的(政府)』。」林淑玲直言:「這種政策相當荒謬。因為我們的存在,就是代表『我們一直在這裡』!」
流浪一百年
然而擁有私有地的原住民,也不必然一直擁有土地。因傳統領域被劃為原保地與非原保地,其中原保地又因各種理由如國土保安被劃為河川地、國家公園等,使原住民利用土地維生的方式更為嚴竣;汪明輝指出,在缺乏整體規劃情況下,原民常因難以維生而出售私有土地。
林淑玲舉例,外公便因肺積水需要養病而出售土地,目前已成為開發商建造渡假村的基地。汪明輝感嘆,失去私有土地、又沒有原保地,「讓邦查成為標準的流浪民族、全台流竄!」
阿固是崁津部落居民,崁津部落是標準的都市原住民部落、位於桃園大溪武嶺橋下。近年三鶯、溪洲、撒烏瓦知和崁津等都原部落不斷走上街頭抗爭,阿固直言─就是因為邦查沒有土地!
「我們的老人為什麼要走上街頭?為什麼?她們應該是在田邊耕田的!政府太過份了!」阿固指出,在政府眼裡,土地是東西、可以買賣;但對原民來說,土地是生命的延續。因為政策不友善、花東的邦查流亡到都市、不得已在行水區居住,卻一直遭受驅趕;但政府卻能在行水區做建設,讓她無法接受。
桃園縣府為建設桃園花卉專區,強力迫遷崁津部落,阿固悲憤透露,桃縣原民處告訴她「聽政府的話、政府的安置很棒」,但她認為:「政府的話根本是狗屁,只要聽政府的話,我們(邦查)永遠都被騙!」
阿固不是無的放矢。花蓮港口部落港口土地自救會長Lafay指出,石門段823、592地號、秀山段193、194、196、883、225、225-3等旱地都是港口部落傳統領域,政府在七十八年時公告可以增劃編保留地,部落收集資料去鄉公所申請,卻一無所獲。直到八十六年才知道,鄉公所以「保留地承辦人員流動性太大、登記資料遺失」為由,拒絕承認港口部落能擁有土地。
「明年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也是邦查被欺騙的第一百年!流浪的第一百年!」港口部落、刺桐部落不是個例。政府不願歸還土地,讓邦查在11月發起「Pangcah百年戰役」集結活動、預計明年初北上凱道大規模抗議,「因為接下來,我們面臨著更可怕的土地劫難,也就是《東部發展條例》!」
【東發發了誰?】(3)內外交迫的花東願景by 胡 慕情 on 2010/12/08
日前蘇花改過關,正式推開花東發展大門。地方首長無不期待今年二月花蓮立委補選割喉戰時,朝野競相提出具十年五百億經費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盡快三讀通過。但東發條例並非完全正面的法案,除將再剝奪原住民土地、加劇貧富差距外,也恐讓東部複製西部發展模式,走向大開發、大破壞的局面。
東發條例再度分裂東部?
東發條例與蘇花改堪稱近年對東部發展影響最大的兩件建設方案、同時也是受政治力影響最深的方案。分析其內容,不難發現發展利基都傾向財團,對受地形限制、處東部南端、少有發展的居民來說,難有益處。
地球公民協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說明,東發條例目前有國、民兩黨版本,皆明訂公有土地得以出租、信託或BOT等方式釋放、權力更大幅下放至地方主管機關;其中國民黨版本排除相關土地法令規範限制、環境敏感區,民間團體擔憂若照此版本通過,將帶來嚴重破壞。
然而,東發條例除土地釋放外,也包括照顧地方弱勢的條文,如保障原住民生存與文化、教育與交通補助等內容;黃斐悅指出,土地釋放牽涉花東整體發展與環境破壞,是民間團體認為最應審慎評估的部分,「但因跟弱勢保障條文放在一起,我們很擔心一旦反對東發條例,就會像蘇花高或蘇花改一樣,被塑造成對立的情況!」
東發條例在立委補選提出後,日前已默默逕付二讀,兩黨正在協商。蘇花改過關,深受地方派系權力介入的花蓮地方媒體,更不斷宣傳東發條例通過的必要性。雖立院原無打算將東發條例排入這會期優先法案;但五都選後,花蓮縣長傅焜萁以「資源將重新分配、影響偏遠縣市」為由,揚言北上行政院爭取;這種「花東人不被重視」的蘇花改過關操作模式,也恐將影響立院審查進程。
不只蘇花改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副教授戴興盛直言,蘇花改與東發條例從提出到加速進行,均與政治版圖角力有密切關係;因兩案均有重大爭議,若急就章限期推動,「蘇花改將有如利刃般地由外切入花東,而東發條例則由內從根腐蝕花東永續發展的基礎工作,兩者加乘的破壞力量,將是花東前所未面臨過的超級風暴!」
愈快速的交通模式,將讓發展朝向急劇而單一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花東的快速交通,並不只有蘇花改一條路。日前環保署第二○一次環評大會通過了台二十六線開發案,宣告台灣走向「完全環島公路」;行政院長吳敦義更承諾一百年底南迴公路改善計畫「一定動工」。
台東縣長黃健庭不諱言:「蘇花通了,從台北到花蓮更便捷;那相對的,從台北到台東也會更便捷。」但他不只著眼於公路,除已推動台東直飛南京、北京,「下一階段則努力推動台東直飛香港。因為香港對直飛來台東玩三天兩夜也深感興趣。」
當陸客成旅遊主力
東部縣市力推的交通模式,與近年全台各地掀起陸客觀光旋風有關;儘管旅遊品質遭人詬病,但不少業者半玩笑半真實地說:「大陸人那麼多,一人來一次也夠了!」莫拉克風災讓西部觀光景點重創,花東發展優勢再添一筆。也因陸客成為觀光主力,公路為主的團體旅遊勢在必行;這也是近年東部觀光飯店開發案不斷的原因。
曾任導遊的呂先生分析,觀光約略可分為團體與背包客的慢行方式,以東部自然觀光資源來看,背包客方式能吸引旅客回流;「但交通方式應多元、友善、朝大眾交通工具發展,可惜東部交通政策完全忽略這點。」變相造成觀光模式單一化。
為因應團體旅遊,近年東部海岸飯店因而林立。十二月初,環保署舉行「台東縣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研商會議」,但意外的是,除私人飯店,東部國家風景管理處的開發案也琳瑯滿目。
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副組長曾維德說明,近年來台旅遊人數快速增加,花東海岸卻不如預期,判斷應更新遊憩設施才能刺激旅客意願。但台大地理資源學系教授質疑,「遊客人數趨緩不見得是設施不夠,應分析原因。遊客可能走縱谷。綠島每年夏天有四十萬人,這有算進去嗎?」
經追問,曾維德坦言「更新設施」是詢問旅行社後的結論。呂先生說,這是因團體旅遊除旅館外,「景點」更不可或缺。「這是旅行社賺錢的方式。也是台灣發展觀光的毛病。」
他說明,旅行社的賺頭來自於「替旅客安排行程」和「抽成(飯店、景點、購物場所)」;花東地形狹長,行程頭尾兩天經常在「拉車」;為不讓遊客覺得「付錢付得不值得」,就得開發景點。「就算是景觀平台也好,讓旅客照照相、上廁所就可以。」
蘇花改與東發的加乘效應
相較於工業,飯店、渡假村環境衝擊「相對較小」;但在東發條例未修改的情況下,好的開發也會釀災。
東管處雖對東海岸有開發總量管制,但其規劃遠在民國八十八年就制訂,管制方式也僅以房間數量規劃,預計在民國一百年時,包括花東地區、縱谷、海岸,一般旅館房間數可達一萬六千五百間、觀光飯店房間數則為一萬一千九百間。環評委員劉益昌質疑:「這有做過政策環評嗎?有考慮開發量對環境的衝擊嗎?」
專研考古的劉益昌長期在東海岸進行調查,他強調:「東海岸地質特殊,可說是全台地質最嚴竣的地方!」劉益昌曾調查過的考古遺址有的已「被水吃掉」、舊香蘭遺址則不斷受到颱風侵吞而逐漸消失,「而這只是這三十年來的事而已!」民間團體也擔心,海岸飯店林立除有地質危機外,也對海洋生態有影響。
戴興盛進一步指出,政策評估除考慮環境外,也要考慮社會衝擊;目前東海岸開發案已衝擊部分原住民,東發條例一旦未修正就闖關,一定會造成更大衝擊與對立,「類似美麗灣的案子會層出不窮!」
儘管如此,黃健庭卻不認為東發條例有修正必要。「東發條例處理的是地用而非地權問題。」他認為東部發展受限公有地難以釋放,東發條例簡化流程,對發展是好事;海岸土地有原民居住、地權問題未解決,「但地權本就有另一套在處理。」也強調即便地方政府握有權限,「土地也不會遭濫用。」
雖黃健庭認為東海岸後續開發不與原民衝突,但現實狀況是,光美麗灣一案就有原民遭迫遷。黃健庭無奈地說:「這問題若沒有被開發好像就可以一直拖著,不解決也『一直佔用下去』,現在要開發、不得不把這問題搬上檯面解決,那可以駝鳥心態,因為有佔用的問題,就全部不要發展?不可能嘛。」
黃健庭說,對「長期佔用」的原民,政府還是會給予地上物補償,儘管補償可能不夠她們過生活,「但政府到底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夠呢?」歷史糾結讓地方首長很為難,但不面對問題,東發條例中要保障原住民生存權益的願景,是否真能做到?
【東發發了誰?】(4)東部發展,請慢行by 胡 慕情 on 2010/12/09
「有了飯店業,就有工作機會。」台東縣長黃健庭希望以觀光為發展主力,改善台東發展困境。但未來飯店將林立海岸、面對政府不願正視發展與原民傳統領域的衝突,回到家鄉等待就業機會的刺桐部落潘輝雄直言:「美麗灣真的蓋好了、營運了,我也不會去工作!」
潘輝雄不諱言,台東工作機會真的太少,刺桐部落族人對於美麗灣開發,正反意見各半,「但台東的特色就是安靜,大家想來這裡休息,蓋大飯店就是要非常多人潮,以後大家還會想來台東嗎?」況且飯店將剝奪族人土地,「有清潔工作、但沒有家,還能生存嗎?」
刺桐部落居民林淑玲則直言:「政府一直打著原住民(邦查)名義發展觀光,但邦查有受惠於你們嗎!」林淑玲也不解,當邦查傳統領域被財團侵佔後,「哪裡還有真正的原住民文化?」
環境衝擊難把關
在「台東縣都蘭灣附近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研商會議」中,包括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環評委員劉益昌、台大地理資源學系教授張長義都強調,基於原民土地問題與環境衝擊,交通部有必要提出政策環評,進一步規範開發總量;但因政策環評沒有強制性、又須由主管機關主動提出,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副組長曾維德表示:「還要討論。」
已在都蘭灣附近等候開發三十年的業者,也對政策環評相當反對。杉原棕櫚海渡假村代表林笑天表示,棕櫚海投資三十年,早已通過環評,只是遲未開發、只需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強調不該因為東發條例未來會有所衝擊,「就叫已經投資的業者要重跑一次程序!」
雖觀光局對東部整體觀光開發的評估僅以旅館、飯店房間數量為總量管制,開發腳步在即;但曾維德說:「觀光局原本就打算在一百年時檢討總量。」就在觀光局不積極的情況下,目前棕櫚海開發案即將在下週進行審查。
黃健庭不認為開發等同破壞環境。「畢竟我們有環評程序啊!」針對仍訴訟中的美麗灣環評案,他則認為「已解決」,強調「這是非常具指標性的東西,很多過去有意願到台東來投資、也看好在台東投資飯店的,她們可能會對地方政府比較有信心。」
張長義聞言怒罵:「美麗灣根本是『非常惡』的案子!」他曾任台東縣環評委員、審查美麗灣案,因持反對意見而遭陣前換將,之後美麗灣便通過環評,「美麗灣是位於海岸敏感區及山坡區的案子,縣府卻無遠見,只看到眼前利益!」
林淑玲憂心地說,美麗灣案突顯政府操縱環評的狀況,而雖行政法院目前判台東縣府敗訴、環評無效,台東縣府卻依然核發建照,「國家對開發業者真的很寬容,若中央不做總量管制、只容許個案開發,我們會有怎樣的生存空間?」
雙贏的可能
「台東只有兩個東西,一是自然、二是文化!」劉益昌直言,文化指的是史前遺址與原住民,自然則是知識與景觀,其中都蘭灣就是全球最重要的海板塊碰撞點;目前南島文化已被認定是由台灣的南半端散播、全世界引發軒然大波,「政府要怎麼看待、利用文化與自然?」
劉益昌認為東部發展觀光的方向基本沒錯,但「台東市的觀光旅館都快死光了,政府不拯救,卻要去不該被破壞的自然資源所在!」他直指,需要政策環評,就是希望有整體規劃,東部要永續利用,應該配合都市計畫,讓旅客留在市區,其他地方則維持原民跟自然的完整性。
維持東海岸完整性,不代表沒有發展機會。師大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汪明輝表示,雖然原住民基本法通過、聲明所有開發案「只要經過原住民傳統領域,都應取得原民同意」,但實際上「傳統領域只是一個名詞,並沒有真的還給原住民。」
汪明輝說明,傳統領域是超越個人所有權狀的概念,最重要的意義,是支持一個民族社會文化的永續。「一個民族要有希望,不是讓他到都市打工,而是應該還予傳統領域。」
汪明輝的說法受到開發業者反對。林笑天不滿地說:「歸還土地?那政府跟開發商都該被一視同仁!」他直指政府根本不可能做到歸還土地,「最精華的地區就是都市地區,政府怎麼可能還?不能政府想賣國有土地,一面卻限制私有!」
然而,歸還土地並非外界想像的情況。汪明輝說,傳統領域歸還,是指還予原住民地權,但無論公、私有地,只要經協商,仍能有使用權利。「這就是共管的概念。」張長義也說,這就是諮詢、參與、分享利益的觀念,以前沒有法令,政府完全規避;但東發條例通過在即,若政府不正視開發與原民土地衝突,「那就會無解、就避免不了抗爭!」
刺桐部落、達魯瑪克部落,近年都在嘗試推廣結合原民文化與生態旅遊的社區營造,不必大規模開發,保有環境特色,當地原住民可運用知識深化旅遊品質;潘輝雄認為,唯有避免剝奪自然資源的財團開發模式,東部民眾才有未來。
民間團體將提民間版東發條例
目前無論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都認為應有政策環評,邱文彥建議觀光局應檢討現有設施跟發展趨勢、提出總量管制,讓開發保育可以雙贏。而政策環評範圍應含括東海岸台十一線、台九線、台二十三線、花六十四、玉長公路、豐濱到光復等道路行經範圍。另方面,汪明輝也希望國家需要主動提出傳統領域範圍、開始與原民討論如何共享利用的可能性。
曾維德也直言:「觀光局不敢將發展政策全倚賴陸客來台。」畢竟兩岸政策只要一變,陸客說不來就不來、風險很高。而黃健庭也有意朝不同觀光模式發展,但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學系副教授戴興盛表示,目前並未看到較細緻的配套方案,一旦東發條例不修正、草率過關,「就算地方首長再有好的理念,也難以阻擋財團壓力!」
「尤其目前國土復育條例、國土計畫法、海岸法等重要法案都未過關,政府其實難以掌握環境被破壞後所帶來的問題!」戴興盛憂心表示,未能掌握自然資源情況就趕著開發,是發展不能永續的根本問題;民間團體認為在相關上位法案未過關前,至少應先劃出東部限制發展區及可發展區,確保珍貴自然資源避免遭到開發破壞。
戴興盛憂心地說,東發條例民進黨版釋放補助利多,民間團體暱稱「錢坑條款」、國民黨則是「炒地皮條款」,無論哪個版本,都與政治壓力緊密相關;目前民間團體正著手擬定民間版草案,希望針對土地解禁部分有所限縮;原住民團體也呼籲立院莫草率通過東發條例,「否則將有大規模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