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太陽能發電收購價格

太陽能發電躉購制度
99年國內實施「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該條例通過後,
政府採用電能躉購制度(Feed-in Tariff, FIT)
來獎勵推動再生能源設置,各縣市各自推出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備補助費。
太陽光電發電三大保證:
(1)保證購電:立法保證,簽約後,20年皆以固定費率購電;
(2)保證併聯:凡通過能源局同意備案審查,保證併聯賣電;
(3)合理利潤:躉購費率設計的精神,包含設備逐年攤還,維運費用、資金成本及合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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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發電收購類型如下:
1. 全額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
全部賣給台電,家中用電則向台電購電供應。


2. 餘電售電:白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產生之電力,
優先提供住家用電使用,若有餘電則賣給台電,
發電量不足時,則向台電購電供應。

106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


106年太陽能發電收購價格







全台灣各縣市太陽能發電度數比較圖






金吉利能源賣電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