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5 14:12:55范麗伊

創意思境之設計定義

設計就是具有美感經驗、具有使用功能的造形活動

小學裡的美術勞作是設計,中學裡的美術與工藝也是設計;廟會時的捏麵人是設計,家裡的椅子也是設計。這些與設計科系裡所稱的設計有什麼共同的特徵,又有什麼不同呢?
一般而言,只要是具有美感經驗同時具有使用功能的造形活動,都可以稱為設計。美術勞作的作品具有美感經驗同時也具有使用功能所以就是設計;高職與大專院校設計科系裡主要課程的作品,具有美感經驗同時也具有使用功能,所以也是設計。設計公司的作品、建築師事務所的作品,具有美感經驗同時也具有使用功能,所以也是設計。 
  只是這美感經驗與使用功能,有程度的區別,同時所謂的美感經驗與使用功能,並不只是只由創作者來感受與判斷,也要由生產者、消費者來判斷。否則每一個創作者都會認為自己創作的東西是最好的,而沒辦法使設計作品越來越好。
  另一方面,自從十九世紀工業革命之後,捏麵人設計就與建築設計、海報設計或產品設計逐漸區分開來,前者以手工製作,一次作一個;後者以機械生產,可以同樣的東西生產幾十個、幾百個、幾千個。而將前者稱為手工藝,後者稱為設計。不過不管怎麼區分,手工藝也好,設計也好,都要能符合〞具有美感經驗、具有使用功能〞的條件。
(本文發表或作者楊裕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