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44-云何為『眾生之念佛著魔辯』
標題:云何為『眾生之念佛著魔辯』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之念佛著魔辯』?依《省庵法師語錄》開示:眾生之念佛著魔辯。所謂
(一﹚ 參禪念佛。論其難易。固有自力他力之分。若論魔事。二俱不免。魔事之來。其由有三。1.教理未明。2.不遇善友。3.自不覺察。
(二﹚ 今夫人適千里之路。苟不按輿圖。又不逢引導。復不識前路通塞。莽莽然而進。吾知其難免於錯誤之患矣。參禪念佛。譬如行路。經教如輿圖。善友如引導。覺察之心如識路通塞。雖兩條塗路。夷險不同。俱不免錯誤之患。
(三﹚ 參禪且置。只如念佛。或有厭平坦而好奇特者。或有捨直截而求紆曲者。或兩路兼行。兩路俱失者。或以塗中。為家舍。平地為高山者。如是錯誤。不可勝舉。皆教理未明之過也。
(四﹚ 念佛一門。極圓極頓。至易至難。只如彌陀經中一心不亂四字。淺言之愚夫愚婦皆可為。深言之。大聖大賢終不能過。今初心行人。或暫得輕安。自謂已得事一心者。初開淺解。復自謂得理一心者。或粗念不生。細念猶生者。或勇猛過分。精進倍常。不知外心無佛。速求取證。不達善巧方便。急欲捨身。魔鬼因之遂入其體。為風為狂。都不覺知。此善友不遇之過也。
(五﹚ 夫眾生生死。以我見為本。我見不除。修行無益。然我見之生。根深蒂固。其萌芽發幹。無處不有。是故。見地高則我見俱高。工夫進則我見亦進。若不時時撿點。刻刻提撕。則念念發生。心心增長。隨逐行人。雖死不離。
(六﹚ 是故。學人心不專。則自不覺察。不覺察。故我見增長。少有所得。則生憍慢。譏嫌同學。誹謗行人。雖有修行。終成魔事。此自不覺察之過也。
由此觀之,如是『六者』,即所謂眾生之念佛著魔辯,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念佛』者,念佛有總別之分。就總言之,有三種,1.稱名念佛,口稱佛名也。2.觀想念佛,靜坐而觀念佛之相好功德也。3.實相念佛,觀佛之法身非有非空中道實相之理也。又『著魔辯』者,對著魔與否之爭辯。梵語魔羅的簡稱,華譯為能奪命、障礙、擾亂、破壞等,即能害人性命和障礙擾亂人們修道的餓鬼,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即是魔王。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23年5月1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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