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居士的家庭生活
居士的家庭生活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
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缽果。
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
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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