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1-何等為『四眾易犯之殺業』
眾所周知:『四眾』者,指僧俗四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三業』者,指身業、口業、意業。身業即身之所作,如殺生、偷盜、邪淫、酗酒等事是;口業即口之所語,如惡口、兩舌、綺語、妄語等之言語是;意業即意之所思,如貪、瞋、痴等動念是。至於何等為『四眾易犯之殺業』?依《佛說佛名經》開示:四眾自從無始已來至于今日,常懷磣毒無慈愍心,
或因貪起殺,因瞋因癡及以慢殺。
或興惡方便,誓殺願殺及以咒殺。
或破決湖池,焚燒山野田獵捕魚。
或畜養雞豬牛羊犬豕鵝鴨之屬,自供庖廚或貨他宰殺,使其哀聲未盡毛羽脫落鱗甲傷毀,身首分離骨肉銷碎,剝裂屠割炮燒煮炙,楚毒酸切橫加無辜,但取一時之快口,得味甚寡,不過三寸舌根而已。
或復興師相伐彊場交諍,兩陣相向更相殺害。
或自殺他教殺,聞殺歡喜。
或恣忿怒揮戈撫刃。
或斬或刺或推著坑塹。
或以水沈溺。
或溉灌陸田墮胎落子破卵壞巢,毒藥蠱道傷殺眾生,墾土掘地種植田園養蠶煮繭,養貓搦鼠傷殺滋甚。
或燒除糞掃,開決溝渠枉害一切。
或噉果實或用穀米,或水或菜橫殺眾生。
或然樵薪或露燈燭焚諸蟲類。
或食醬酢不看搖動。
或以鞭杖枷鎖桁械,壓立拷掠打擲,手腳蹴蹋纏縛籠繫斷絕水穀,如是種種諸惡方便苦惱眾生。
由此觀之,如是『二十三者』,即所謂四眾易犯之殺業,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殺害』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餓鬼受苦;若在畜生則受虎狗豺狼鷹鷂等身,或受毒蛇蝮蝎等身常懷惡心,或受獐鹿熊羆等身常懷恐怖;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病,二者斷命。是故欲消除此等罪報,勢必非藉由『懺悔業障』,不能為功。
總而言之,懺,梵語具云懺摩,華言悔過。今言懺悔,華梵兼舉也。謂之懺者,陳露先罪;悔者,改往修來。若欲懺除業障,即當自念無量劫中,由貪瞋癡,作諸惡業,障蔽真性;今當清淨三業(三業者,身業、口業、意業也),於諸佛菩薩眾前,誠心懺悔,不敢覆藏。故云懺悔業障。又懺悔為天台所立五悔之一,洗除已造之罪之唯一要法也。如同《心地觀經》曰:「若覆罪者,罪即增長,發露懺悔,罪即消除。」《業報差別經》曰:「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罪。」《普賢行願品》曰:「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4年10月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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