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1-云何為『眾生離於瞋怒成就忍辱速得之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離於瞋怒成就忍辱速得之處』?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
(一)
若能離於瞋怒成就忍辱,速得十處。何等為十?(1)得作王王四天下自在輪王。(2)毘樓博叉天王。(3)毘樓勒叉天王。(4)提頭賴吒天王。(5)毘沙門天王。(6)釋天王。(7)須夜摩天王。(8)兜率陀天王。(9)化樂天王。(10)他化自在天王。若具足忍,是人速得如是十處忍辱近果。
(二)
若能深忍轉增具足,當知是人復得五處。何等為五?(1)梵眾。(2)大梵天王。(3)聲聞道果。(4)緣覺。(5)如來應正遍知。若能深忍轉增具足,是人速得如是五處。
(三)
又若具足修行忍者,自然近得一切世間勝妙五欲,資生所須皆悉具足,是人若復至到修行忍功德者,得聖安樂。
由此觀之,如是『三類』,即所謂眾生離於瞋怒成就忍辱速得之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忍辱』者,梵語羼提Ks!a%nti,譯曰忍辱,忍受諸侮辱惱害而無恚恨也,六波羅蜜之一。如同《法界次第》曰:「羼提,秦言忍辱。內心能安忍外所辱境,故名忍辱。」《維摩經佛國品》曰:「忍辱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三十二相莊嚴,眾生來生其國。」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4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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