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4-云何為『菩薩摩訶薩之魔業』
眾所周知:『菩薩摩訶薩』者,具名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薩埵作道眾生,新譯曰覺有情。摩訶薩埵作大眾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眾生,故云道眾生,求道果者通於聲聞緣覺,故為簡別於彼,更曰大眾生也。又菩薩有中高下之諸位,但為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訶薩。如同《佛地論》曰:「菩薩摩訶薩者,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為簡取大故,須復說摩訶薩言。(中略)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復說摩訶薩言。」《法華嘉祥疏》曰:「摩訶薩埵者,摩訶云大。十地論云:大有三種。願大行大度眾生大。薩埵云眾生,即大眾生也。(中略)摩訶薩者簡異二乘,亦求小道,今明求於大道,故名大眾生。」至於云何為『菩薩摩訶薩之魔業』?依《大方等大集經》開示:菩薩摩訶薩發趣菩提終不懈息,所有障菩提魔業,皆能遠離。何謂魔業?即所謂
(一)心向小乘是為魔業。
(二)不護菩提心是為魔業。
(三)於眾生生異想是為魔業。
(四)行施望報是為魔業。
(五)為受生故持戒是為魔業。
(七)為世事精進是為魔業。
(八)於禪生著味想是為魔業。
(九)於慧生戲論是為魔業。
(十)厭惓生死是為魔業。
(十一) 作諸善根而不迴向是為魔業。
(十二) 厭惡煩惱是為魔業。
(十三) 犯罪覆藏是為魔業。
(十四) 憎嫉菩薩是為魔業。
(十五) 誹謗正法是為魔業。
(十六) 不受正法是為魔業。
(十七) 不知報恩是為魔業。
(十八) 不進求諸波羅蜜是為魔業。
(十九) 不敬順法是為魔業。
(二十) 吝惜於法是為魔業。
(二十一)為利養說法是為魔業。
(二十二)不知方便而化眾生是為魔業。
(二十三)捨四攝法是為魔業。
(二十四)輕毀禁者是為魔業。
(二十六)學二乘行是為魔業。
(二十七)悕望正位是為魔業。
(二十九)欲證無為法是為魔業。
(三十) 厭離有為功德是為魔業。
(三十一)不愍眾生是為魔業。
(三十二)不謙下尊長是為魔業。
(三十三)習行兩舌是為魔業。
(三十四)諛諂多姦是為魔業。
(三十五)顯己淨行是為魔業。
(三十六)作惡不恥是為魔業。
(三十七)不流布法是為魔業。
(三十八)以少德為足是為魔業。
(三十九)不遮結使是為魔業。
(四十) 不捨心垢是為魔業。
(四十一)忍沙門垢是為魔業。
由此觀之,如是『四十一者』,即所謂菩薩摩訶薩之魔業,若親近行一切不善法,遠離一切善法盡是魔業,菩薩行是業者障菩提道。何以故?蓋『菩提道』者,Bodhi,舊譯為道,新譯為覺。道者通義,覺者覺悟之義。然所通所覺之境,有事理之二法,理者涅槃,斷煩惱障而證涅槃之一切智,是通三乘之菩提也,事者一切有為之諸法,斷所知障而知諸法之一切種智,是唯佛之菩提也,佛之菩提,通於此二者,故謂之大菩提。如同《智度論》曰:「菩提名諸佛道。」
總而言之,吾等學佛修道者,若想證得『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之果位,就時間而言,至少須歷經『一大阿僧祇劫』,就事功而言,須悲智雙運、福慧雙修至如同『十一、十二』之月亮,將圓未圓(因八地以上菩薩摩訶薩為『十三、十四』之月亮,而佛陀之福慧圓滿如『十五』之明月),確屬不易做到。尤其身處『五濁惡世』之娑婆世界,障道因緣特多,更是如『天方夜譚』般難上加難。是故吾等學佛修道者,若能選擇三根普被、利鈍全收之『念佛法門』,一門深入地修行,只要能臨命終時,自知時至,身無痛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蒙受 阿彌陀佛及清淨海會聖眾,手持『九品蓮花』來接引,一生『西方極樂世界』,即能證得如同『初地(歡喜地)』以上菩薩摩訶薩果位,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直至成就『佛道』為止。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1月1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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