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云何為『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眾所周知:『如來』者,其義有三。謂法身、報身、應身也。如同《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此法身如來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如,正覺名來。」此報身如來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此應身如來也。至於云何為『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茲依《大般涅槃經》所開示,分述之如下:
(一)
假使蚊嘴能盡海底,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二)
假令大地悉為非色,水為堅相火為冷相風為住相,三寶佛性及以虛空作無常相,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三)
假使毀犯四重禁罪及一闡提謗正法者,現身得成十力無畏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四)
假使聲聞辟支佛等常住不變,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五)
假使十住諸菩薩等,犯四重禁作一闡提誹謗正法,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六)
假使一切無量眾生喪滅佛性,如來究竟入般涅槃,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七)
假使擲罥能繫縛風,齒能破鐵爪壞須彌,如來終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
由此觀之,如是『七者』,即所謂如來不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煩惱』者,梵語吉隸舍,貪欲瞋恚愚痴等諸惑,煩心惱身,謂為煩惱。煩以喧煩為義,惱以逼亂為義。謂喧煩之法,逼亂行者心神,致使真明不得開發,故名煩惱也。吾等學佛修道者寧與毒蛇同共一處,內其兩手餓師子口,佉陀羅炭用洗浴身,不應發言如來世尊為諸眾生作煩惱因緣,是故如來真實能為眾生斷除煩惱,終不為作煩惱因也。
總而言之,『如來』者,梵語曰多陀阿伽陀Tatha%gata,譯言如來,佛十號之一。又佛之本覺、始覺、究竟覺,與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以及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等種種道理,本來都是相互聯繫,互為因果的。換言之,因為有了本覺,才說始覺,然後就有究竟覺;因為有了自覺,才有覺他,最後達到覺行圓滿;因為有了法身佛,才有報身佛,所以就有化身佛。此即是《大乘妙法蓮華經》所云之『由本垂跡,開跡顯本,廢跡立本,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立實』之道理。恰如蓮華一樣,為蓮故華,華開蓮現,華落蓮成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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